[問題] 姐姐好心救人反被告

看板LAW作者 (克克查查克克)時間12年前 (2011/11/30 23:59), 編輯推噓14(14052)
留言66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的 涉世未深的原PO姐姐遇到的扯事 希望版友幫忙 也給大家一個經驗,小事很有可能化大,還有當無名英雄就好 今天五月的時候 我姐在十字路口騎車要待轉,那時是尖峰時期十字路口有許多汽機車 接著忽然後面衝出來一台騎很快的男機車騎士(以下稱A男) "碰"一聲撞到了一名騎在我姐旁邊的機車騎士(以下稱A女) 該名女子騎士跌倒哀號很大聲,許多行人上前 因為就在我姐旁邊,她就好心的下車問該名女子有沒有事 還應她要求,幫她拿手機出來 姐姐由於趕時間,詢問了在場的交通警察可否離開 在場的交警察看了一下我姐的機車,就說可以走了 臨走前和我姐要了電話,說因為我姐可以當目擊證人 但是 當晚我姐便接到警察的電話,說A男陳述說由於我姐先擦撞到他的車 接著他才會撞擊到A女 我姐便依警察要求趕到醫院,原本想探望A女但警察告知A女已打麻藥熟睡 後來回警局作了筆錄,加上拍了機車的照片 警察看到照片後,說看不出來有擦撞痕跡 就說叫我姐別擔心 (事後我姐才看到交通事故現場圖, 下方被加了一段"A車擦撞B車(我姐),之後A車再擦撞B女,但我姐簽名的時候沒有這段") 由於我姐覺得自己不是車禍當事人 這幾個月一直沒有想起這件事了 10月多的時候 我姐接到了A男姑姑打來的電話,咆哮說:不要以為你都沒有責任!! 接著我姐接到了兩次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由於覺得自己不是當事人 加上詢問懂法律的朋友,說調解會沒有法律效力(事後很後悔沒去澄清自己) 後來姐姐接到電話 說A男要告我姐過失傷害,因為他是先撞到我姐再撞到A女的 我姐又去做了一次當事人的筆錄 最後我姐問警察要怎麼辦?要準備律師還是? 警察只有一直跟她說:回去跟爸媽說,大人有大人的處理方式 我爸媽前天才得知這件事 想找承辦警察詢問,但打去警察局一直找不到人 現在非常焦急 我們推測 現在很可能是情況是 A男和A女已經在調解會談好了賠償價錢(因為A女沒告A男刑事,民事不清楚) 接著A男告我姐想要貼補一些 想問版友這樣告的成嗎? 我們能做些什麼呢? 想起之前看到大陸有車禍,路人都路過傷者,都只看了一眼不幫忙 加上我姐這幾天,很害怕有前科會影響到之後的學術申請 不停重複著:為什麼做好人會這樣?他以後看到車禍絕不會停下 相信人性本該善的我,卻束手無策.... 12/1中午12點補充: 回答一下版友的疑問 1.原本姐姐一開始也回警察說請調監視器, 但沒想到警察說路口四台監視器都沒有拍到案發狀況.... 2.就是因為B女也說她有"看到"我姐機車被擦撞,我姐才很心寒 問題當時B女的角度是不可能看到我姐的機車的,除非她後腦也有視力 3.雖然未經同意就先轉八卦版,不過我後來回信同意了 謝謝版眾的關心,也希望涉世未深的版友們能騎車多注意 因為說實話如果換作是我,也一定會和我姐一樣選擇下車察看 因為據我姐所訴B女哀號的十分大聲,說不定換作是我遇到,現在我就變當事人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6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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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以後還是在旁邊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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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警察吧 記得如果有接到電話 要"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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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捅了,先反告誣告下去看對方會不會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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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出事了,以後見死不救就可以大聲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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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教我的處事態度,我只是接受教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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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不甘心,那選舉到了...利用一下候選人的心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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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0:21, , 7F
能弄上新聞的話 對方想咬人也得在意背後路人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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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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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來文敘述,建議去警局要到當時車禍紀錄,包括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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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經過描述,還有最重要的「照片」,即使當時沒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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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也請先補拍自己的車身,不要特意整修,主要在證明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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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的擦撞痕跡(事後拍的效果當然沒有當時拍的好,但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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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只要中間沒有再撞到)然後,本件建議找父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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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氣勢比較夠。也不需要對罵,只要緩緩的跟對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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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上有的東西,足以證明並無所指事實,為了要凹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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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這樣做已經觸犯刑法誣告罪,將另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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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把電話掛掉,也不用說要對方撤告,表示靜候司法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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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即可。但是否真的提出誣告,請考量「是不是真的有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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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事情」,如果對方所言為真,提誣告,反而讓自己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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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所以嚇人的話可以隨便說,告人的話請照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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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刑事提告了嗎? 快去照警方調P大所言紀錄,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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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沒有提到意願但談話或其行為有心生畏怖取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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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要錄音錄影後,另案以恐嚇取財罪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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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八卦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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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跟好心救人反被告有點差異= = 今天告你姊的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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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肇事者,並不是真的被害人A女阿....這跟你姊有沒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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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我有遇過類似的事件 找律師來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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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沒啥關係吧 如果你姊不停下來直接走,說不定A男還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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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姊是肇事逃逸咧..... 你姊只是倒楣在旁邊,跟她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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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朋友義務贊助 等開完庭後再撤銷委任 就免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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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救A女沒相關,或者該說,你姊有這個舉動反而還救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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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被咬肇事逃逸不是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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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1:38, , 33F
要轉八卦版請將本人推文刪除,不同意推文意見被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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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討厭說借沒同意就轉+1 這哪叫借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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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是不是 1.A車擦撞B車? 2.A男有受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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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沒寫錯 那一般情況本來就沒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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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男如果沒受傷和證明 是有什麼資格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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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對方誣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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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怕到就不會基基歪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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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把握就告他誣告 找律師談好律師費拉高一點好拆帳賺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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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solouloli 來自: 140.136.208.168 (12/0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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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A男有在檢察官或警察面前捏造你姐也有責任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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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又不能跟對方要拉高幹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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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向地檢署提出誣告罪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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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他向你請求的賠償,可以完全不理他,如果有聲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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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或是起訴,你在聲明異議或是答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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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誣告罪後,如果檢察官有起訴,你在聲請刑事附帶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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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不用繳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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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誣告罪的訴訟,檢察官會調查有無犯罪事實,如果認為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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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再請律師,不過我認為不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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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給那傢伙一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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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那邊有些奇怪的法律意見,在這裡跟原PO說明(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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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是不想在高度仇視法律的地方作法治教育):令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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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警察在事故現場圖再加上備註,如果該備註並非以令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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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加的,只是警員事後就職務上文書作補充調查後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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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項職務上記載於承辦員警屬於「有權製作」,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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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內容與事實有出入,亦不成立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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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依該項記載內容,於令姊被訴過失傷害之案件並非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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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姊為第一被害人),由於後續筆錄、照片、現場圖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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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取得,尚須與警局配合,實不宜就此無關緊要之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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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扯破臉,併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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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p大,我姐覺得不爽是因為在警察拍照的時候 警察有跟他比對照片跟他說看不出擦撞痕跡,但沒想到事後備註卻這樣寫 姐姐可能是希望寧願不要當被害人來淌這渾水 也謝謝p大提醒關於對警方的態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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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告是沒不利 但可能對方看到後因此想亂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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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有利的手段還是直接用誣告罪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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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覺得應該改A男一點教訓!! 利用人的好心想讓別人貼補他 只是還沒開始研究誣告的部分該怎麼告,會再參考推文的版友建議!! 謝謝版友們 ※ 編輯: kusolouloli 來自: 140.136.208.168 (12/0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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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後續發展 原PO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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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2:51, , 64F
在台灣想當好人~先想想有沒有金山銀山~~社會案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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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2:33, , 65F
不然被咬肇事逃逸不是更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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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A男有在檢察官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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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rbBMX7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