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前女友來工作的地方騷擾我,法律問題

看板LAW作者 (ZARD Forever you)時間12年前 (2011/11/22 16:11),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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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7,
與性騷擾也有關係?? 怎麼說?
11/21 14:57
性騷擾防治法 --------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你遇到的問題就和「女生被瘋狂愛慕者糾纏騷擾」很像 而前男女朋友的關係也確實「與性別有關」 所以在本法這種包山包海的定義下 自然也會被當成是一種性騷擾 ---------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 性騷擾的「行政處罰」事項 是由縣市政府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掌理 所以你可以去找他們告 -- 傲嬌是一種萌要素 傲嬌的特色在於心口不一 傲嬌的萌點在於害羞&臉紅 傲嬌的糟糕點在於口嫌體正直 傲嬌的代表人物是........才、才不是我呢,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

11/22 16:20, , 1F
好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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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46, , 2F
立法者表示: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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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48, , 3F
其實我覺得是用的人誤解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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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好請你示範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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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是絕對沒問題,不過你可能會被更多女拳團體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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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到時候可以拿著男女平等的帽子往她們投上扣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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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51, , 7F
p大應該不是說你 他是說那些被瞄一眼就告人的
11/22 16:51, 7F
文章代碼(AID): #1EoramF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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