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
各位法律人好,最近朋友遇到一些問題
想請我幫忙代問該如何處理,我朋友挺著急的
希望各位可以幫助他一下,內容如下
我女朋友之前在網路上加入了 『通路王』這個網路行銷的工作,由上線負責提供配合的
廠商,讓下線去部落格中po文來增加販售量,但卻沒有告知其中有一項 『蜂王乳』之產
品中的內文涉及違反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 她那時候是因為一邊準
備考公職~一邊想幫家裡增加收入才會去參加此行業~ 但她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多賺了什
麼錢~於是在一陣子後便退出不再經營~ 現在卻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請她到場說明,我查
了一下這罰金真的是高的驚人~不是我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所能負擔的起~ 我想問的
是~我聽過若要開罰前~不是應該先寄警告公文,表示若不改善便要進行開罰~但是我們也
沒有收到這公文便說要開罰~這樣公平嗎? 這個星旗五要請假去到場說明,請問到時候有
什麼方法能夠證明我們並非是故意要違反法律規定來從中牟利呢? 政府將罰金提高一定是
為了要讓那些黑心的廠商能夠有所警惕~ 但廠商畢竟是廠商~ 我們只是一般百姓罷了~ 能
否有說情之空間呢? 不好意思還懇請您指點~因為日子就已經過得非常節省了~未來還想結
婚養家庭等等~這罰金真的吃不消....
大致上情形就是這些~她其實很久都沒用那部落格了~而她當初也只是依照上線給她的文章
去做複製貼上,我看過法規,『依照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既然她不是故意犯~也不是想圖利~更不是犯了又犯~難道就不能夠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嗎?
不好意思再多麻煩各位了,請各位能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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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5.24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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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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