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

看板LAW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1/11/19 01:54), 編輯推噓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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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人好,最近朋友遇到一些問題 想請我幫忙代問該如何處理,我朋友挺著急的 希望各位可以幫助他一下,內容如下 我女朋友之前在網路上加入了 『通路王』這個網路行銷的工作,由上線負責提供配合的 廠商,讓下線去部落格中po文來增加販售量,但卻沒有告知其中有一項 『蜂王乳』之產 品中的內文涉及違反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 她那時候是因為一邊準 備考公職~一邊想幫家裡增加收入才會去參加此行業~ 但她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多賺了什 麼錢~於是在一陣子後便退出不再經營~ 現在卻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請她到場說明,我查 了一下這罰金真的是高的驚人~不是我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所能負擔的起~ 我想問的 是~我聽過若要開罰前~不是應該先寄警告公文,表示若不改善便要進行開罰~但是我們也 沒有收到這公文便說要開罰~這樣公平嗎? 這個星旗五要請假去到場說明,請問到時候有 什麼方法能夠證明我們並非是故意要違反法律規定來從中牟利呢? 政府將罰金提高一定是 為了要讓那些黑心的廠商能夠有所警惕~ 但廠商畢竟是廠商~ 我們只是一般百姓罷了~ 能 否有說情之空間呢? 不好意思還懇請您指點~因為日子就已經過得非常節省了~未來還想結 婚養家庭等等~這罰金真的吃不消.... 大致上情形就是這些~她其實很久都沒用那部落格了~而她當初也只是依照上線給她的文章 去做複製貼上,我看過法規,『依照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既然她不是故意犯~也不是想圖利~更不是犯了又犯~難道就不能夠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嗎? 不好意思再多麻煩各位了,請各位能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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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幫家裡增加收入"不是想圖利是啥 想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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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種違法行為適用條件不同,不是以甲類推乙行為也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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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既然都在準備國考,基本的"行政法"麻煩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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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己考國考都拿不出法條來defence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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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出的所以然,只能用"這公平嗎"這種意氣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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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公職考試........多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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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一下該法規的要件,加上你說的違犯情狀,覺得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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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屬實,應該還是有可以主張的空間~不過,請花點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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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諮詢,就當程序費用,如果不願花,就看政府要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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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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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加強在社會上做事的警覺性,不是不知道就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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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準備考試,對於行政法規要有一定的認識。書要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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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光是法條名稱、條項寫法弄錯,就讓人覺得事主很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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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外~(不論是考試或本件裁罰~)前面沒有心思預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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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好好處理,學個教訓~(考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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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幫家裡增加收入"不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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