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由原因行為和自醉行為

看板LAW作者 (顛覆世界)時間12年前 (2011/10/25 00:45), 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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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原因行為是因為自己加工(故意/過失)造成的精神暫時障礙 釀成罪行 自醉行為是喝完酒後無自主性(無意識)犯罪行為 在都是犯罪的情況下 自由原因行為要負刑責(不管故意/過失)都該罰 惟我國法律無明文處置自醉行為因此無法可罰 現在問題來了 A跟B是室友 A跟B起口角後 A心懷怨恨欲報復 在家喝了酒後在家等B準備殺了他 可是B到家前因不勝酒力睡著了 到了半夜C和B一起回來 A把C錯認為B拿刀就砍 酒醒後發現C躺在地上吃土 A認為沒人知道他想殺B B也沒把吵架的事情告訴警方 之後A主張自醉行為規避刑責 這樣是否成立? 個人因為自由原因行為的"過失"與自醉行為有點類似 搞不太清楚方向 請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214.114

10/25 03:53, , 1F
原因自由行為的立法例就是來自於自醉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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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3:53, , 2F
只是我們規定在總則,德國規定在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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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4:04, , 3F
很難嗎 A對C殺人罪構成要件論客體錯誤 罪責討論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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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4:05, , 4F
罪責階段因為在自酔前就有犯罪故意 所以依19III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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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檢察官有沒有把A有想殺B這件事挖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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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題目所述,是A想什麼、B跟A幹了啥事大家都知道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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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庭上若是沒人知道A本來就有想殺人,而C又不是住在該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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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這樣實際上的判決會像是A自己沒事酗酒喝醉了,然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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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曾想到會侵入的C給幹了,於是可能得到19I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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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如果真的殺的是B,有兩種情形,1.AB吵架的事情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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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故意要殺B,於是就是故意殺人。2.B與A吵架的事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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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B是本來就會回這個家的人,所以A當然能預見B會進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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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就看法官覺得A有沒有無法辨識或只是顯著降低,又或者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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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A平常酒品怎樣會不會亂打人亂揮刀之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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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就題目所述A殺的是B或C對是否構成殺人罪全無影響,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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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A已被大家知道他就是計畫要殺人才喝酒,故當然是19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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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忘記說C是跟著B一起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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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2:45, , 18F
樓上好詳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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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2:28, , 19F
抱歉我忘記說C是跟著B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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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5:47, , 20F
當然就題目所述,是A想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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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fPOKa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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