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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自由原因行為和自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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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8→)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shshade (顛覆世界)時間12年前 (2011/10/25 00: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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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原因行為是因為自己加工(故意/過失)造成的精神暫時障礙. 釀成罪行. 自醉行為是喝完酒後無自主性(無意識)犯罪行為. 在都是犯罪的情況下. 自由原因行為要負刑責(不管故意/過失)都該罰. 惟我國法律無明文處置自醉行為因此無法可罰. 現在問題來了. A跟B是室友. A跟B起口角後. A心懷怨恨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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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時間12年前 (2011/10/25 17: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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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指的是,行為人本有犯罪的故意或過失,. 又由於故意或過失而自陷於欠缺OR減輕責任能力的狀態,並. 在這種狀態下實現了構成要件。. 正如【99台上6035決】所言:. 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 階段,即須對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 見,始符合
(還有8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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