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易隱形眼鏡是否違法?

看板LAW作者 (在樓上)時間12年前 (2011/10/17 13:36),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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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賣醫療器材,本身就違反藥事法第27條,無藥商資格,為販售行為之 處罰規定,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而藥事法所稱「醫療器材」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 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 件,本法第13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軟式、硬式隱形眼鏡在依同條第2項訂 定之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依據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及工作原理之 分類中,屬於第2、3級的醫療用品(代碼:M.5916、M.5925)。 另外,據我所知,角膜變色片目前衛生署並未許可輸入,販賣這種東西, 是觸犯醫事法第84條第1項未經核准輸入(罰故意),而轉讓則在同條第2 項設有處罰規定,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非故意之過失違犯,則依條第3項,得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而互易,於我國民法屬於買賣之一種類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6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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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新聞上有類似的新聞,好像是啥醫療器材網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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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滴,都是踩到27條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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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贈與的話應該就是OK的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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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phantomli是個菩薩 (敬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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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13)
文章代碼(AID): #1EcxxNX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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