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路上的言論類的罪 是否在一對一情形下 都無罪?(恐嚇除外)

看板LAW作者 (ttytygt)時間12年前 (2011/07/30 19:01), 編輯推噓7(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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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 公然侮辱、毀謗 是否只要在一對一的情形下 沒有第三人看到 就無罪?(恐嚇除外) 像是網路遊戲裡的信箱、論壇的信箱、PTT的信箱或水球之類 用這些進行的言論 除掉恐嚇 是否都無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2.2

07/30 19:13, , 1F
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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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0:46, , 2F
毀謗不以公開為要件 但沒公開的毀謗也很少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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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0:47, , 3F
比如說如果對方寄了一張"如果公開 很容易讓你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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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0:47, , 4F
的圖片給你當小禮物 你又能舉證他是虛構的 則成立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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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0:54, , 5F
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就算在假也不會構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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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0:59, , 6F
這個假設是 那張圖"一眼就能看出是要用來破壞名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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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意圖 怎可能會生產出這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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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1:01, , 8F
此乃極端假設 但毀謗確實不需要有公開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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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1:02, , 9F
如果單純是A想激動B、羞辱B而寄 而A沒有意圖散佈 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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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1:03, , 10F
A可以去跟法官說 看法官相不相信他沒有散布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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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1:09, , 11F
你都說不需要有公開的動作了 那不管法官信不信 都有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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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1:10, , 12F
不 "意圖"確實是毀謗的成立要件 "公開動作"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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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你拿著一張已經類似某某新聞 "踢爆!!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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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製作的精美圖片 然後你說你沒有損人名譽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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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真的能說服法官 或反讓法官以為你在把他當笨蛋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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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此極端的例子是因為 原PO要問的是"是否完全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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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忽略這種微小但確實存在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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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23, , 18F
了解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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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5, , 19F
自己去查判決吧 只跟記者說都不成立散布意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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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16, , 20F
何況跟當事人 難不成給A=叫A到處去傳 為免跳太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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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29, , 21F
那是"認為沒有意圖" 如果"認定有意圖"那不就成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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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29, , 22F
原Po問的是"可能性" 而不是"判例" 而可能性上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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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34, , 23F
A把甲給B可以等於A要B散布甲 ?? 這是哪國的邏輯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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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34, , 24F
請恕我愚昧 完全無法理解這兩者有何相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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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35, , 25F
就算B去散布假也該是B的自主行為和A無關啊 = =
07/30 23:35, 25F

07/30 23:36, , 26F
不然有人寫信說我壞話 我傳出去就能去告寫的誹謗
07/30 23:36, 26F

07/30 23:36, , 27F
這世界多有趣啊 XDD
07/30 23:36, 27F

07/31 09:54, , 28F
可能要看誰有時間寫下兩者差異性吧~不然最近都淪陷在這~
07/31 09:54, 28F

07/31 10:30, , 29F
A說B壞話結果B自己把壞話傳出去 算不算一種因果關係中斷
07/31 10:30, 29F

07/31 10:31, , 30F
類型?(被害人自身之介入/參與) 很久沒看刑法了...
07/31 10:31, 30F

08/12 22:16, , 31F
但是如果你拿著一張已經 https://muxiv.com
08/12 22:16, 31F

09/15 05:38, , 32F
民事求償 https://daxiv.com
09/15 05:38, 32F
文章代碼(AID): #1EC-IUL7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