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看板LAW作者 (安全帽)時間14年前 (2011/07/28 07:07), 編輯推噓0(0015)
留言1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自從最高法院97年第5次刑庭決議後,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已不限「類似於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方法,凡舉一切足以違背被害人意願者均屬之。 而小弟現在的問題是,該如何去介定所謂的「違反意願」?以下有兩個例子,依該決議來看似乎是會成立(以詐欺之方法?),不過感覺好像怪怪的,不知目前實務上是如何操作此一概念,有請前輩不吝解答: 例1.:甲男乙女行房時,乙女表示自己是處女,甲男信以為真,然而乙女事實上並非處女,甲事後得知非常生氣,覺得自己受騙 例2.:甲男在網路上找援交妹,遇上某乙,乙表示自己是處女,兩人見面後談妥價格隨即行房,然而乙女事實上並非處女,甲事後得知非常生氣,覺得自己受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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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例都一樣:某甲對於「性交」這件事,並沒有「違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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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雖然出於動機錯誤很生氣,但這仍與妨害性自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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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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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看過的「以詐欺」方法性交被起訴的,情節比較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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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熟睡或是酒醉而冒充其男友XXOO~但因為新聞都有頭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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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也不知道起訴後,院方有無據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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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進行到一半,才發現不是自己願意的男友,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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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停止,對方因為上腦的關係執意繼續,這個很像306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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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退去之要求而無故滯留,先不論前面的詐欺,從這一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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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行為就是已經是妨害性自主了(而且絕對瞬間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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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性交之時並沒有違反意願。而同意的瑕疵也相當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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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熟睡或是酒醉而冒充其男友XXOO~法院曾判乘機性交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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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A大分享,每次看新聞都有頭沒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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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行為就是已經是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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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C9ej_8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