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判決書已經下來了...
※ 引述《Emperor1028 (Emperor)》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因為遇到這種事情我也很無助
: 不知道要問誰
: 所以想問問專業的各位
: 看看可不可以幫幫我的母親
: 以下為事件經過
: 我們一家人都住在新竹縣
: 但因為求學需要所以戶籍一直都借掛在友人家
: 而友人因為選舉惡鬥
: 不小心把我們捲了進去
: 我和我母親的戶籍都是在他家裡
: 所以他的對手指控我們是幽靈人口
: 並且妨礙公務人員選罷法
: 我們確實是有去投票
: 但只是因為戶籍在那邊
: 所以去支持一下自己的友人
: 並不是因為他要選舉
: 才將戶籍牽至他的住處
: 一開始我媽媽並不認罪
: 因為我們根本被告的莫名其妙
: 之後他們(法官.律師)要我媽媽認罪協商
~~~~
???? 應該沒有選律師吧? 判決書裡頭沒有律師
所以有可能是檢察官
: 還說那只是警告而已
: 最後我媽媽就走了這一個管道
: 但現在判決書下來了
: 緩刑四個月.褫奪公權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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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應該是筆誤
看了 新竹地院 99選訴26判決
應該是有期徒刑四月 褫奪公權一年或兩年 緩刑兩年
: 我不太了解法律
: 但我媽媽快退休了
: 做了一輩子的公僕
: 現在是不是因為這件事
: 一輩子的心血全都沒了呢(退休金)?
~~~~~~
: 看我母親現在幾乎崩潰了我實在不忍心
: 我想問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
: 因為我們真的是被冤枉的
: 謝謝你們~
大致看了一下
令堂走的是認罪協商程序
既然認罪了,法官依選罷法第113條第3項,宣告褫奪公權是一定要的
至於緩刑宣告效力是否及於從刑(褫奪公權部分)
是以第一審法院裁判時所適用的法律為準
而94.02.02公布施行修正的刑法
增訂的第74條第5項是規定:「緩刑效力不及於從刑」
換句話說,在令堂這個案子,
褫奪公權部分並「不為緩刑宣告效力所及」,於緩刑期間仍然須要執行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在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法院會將案件移到地檢署執行
地檢署檢察官會發函通知 中選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銓敘部.等 執行褫奪公權之限制
令堂公務員生涯,在這個案子,因為褫奪公權會遇到:
1.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3條規定,予以「停職」。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在褫奪公權期間,「喪失公務員身分」。
3.至於辦理退休,則必須等到褫奪公權期間期滿,申請復權之後才能辦理。
原PO有問到救濟的機會.... 個人認為要翻案的機會蠻小的.... 準備職務交接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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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hadamanthuz 來自: 114.42.230.50 (05/1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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