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 關於勞基法規定之喪假
※ 引述《vcbsam (學習理財!!!)》之銘言:
請問有人知道勞基法所規定的喪假標準中
有無說明 在公司請喪假
有分到職前 親屬死亡 或到職後親屬死亡 准予請喪假的條文
事情經過是這樣
在我到新公司報到的前五天 外婆過世了
我報到後喪事也還在處理 原本要在報到後的第二天及第四天
請喪假分別回去鄉下處理 外婆頭七與出殯的事
但是公司突然說因為 我的親人是在報到前過世的所以不能請喪假
叫我要改請事假
我對此法令並不是很清楚詳細的規定
只知道要在百日內請完喪假
所以問題來了 根據我的情形 到職前外婆就過世了 那我到職後
喪事還要辦~就不能請喪假嗎? 有哪位很懂法律的可以告訴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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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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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不同的看法,
不過我是不清楚相關法規是否有這種情況的規範...
既然是報到前五天發生的事,
應該是可以在報到前主動提出的吧?
這樣應該可以延後報到日期, (原po公司沒提出改延後報到也怪怪的)
一般來說也不會因此就改錄用別人,
但讓你請了喪假就等於是要計薪了,而且還是職員到職前就發生的事...
另外,第一天上班就要公司or職員祭出法規條款撕破臉,
既使事情處理完了,
這份工作還有誰會做得下去...
是我的話要嘛就直接閃人,要嘛就請事假,
反正第一個月份除非剛好是1日到職,
不然通常都沒有全額薪水與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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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03 23:1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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