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小弟有一個朋友在私立大學當系秘書,
去年因為他們學校有一筆獎補助款可以用,
系主任就要他利用部分補助去請人設計一張海報;
只是這筆預算礙於預算規定,只能用在人力勞務費上
(就是類似計時工讀那樣,是以每小時計算,憑簽名核銷)。
後來我朋友因為在校內找不到合適的工讀生,
所以只能透過網路,後來找到一位接CASE打工的路人甲願意接案,
只是因為路人甲白天要上班不能到校,只能利用晚上時間在家設計;
所以後來我朋友就請他設計,作品完成後也把錢匯給他了,
在核銷上就請別人簽名代替他簽收,表示他是有到校來設計的。
這整個過程我朋友的系主任也都知道。
現在想請問:如果路人甲願意出面證明他有收到錢,也有扣繳憑單當證明,
那我朋友萬一哪天被人檢舉了,說他偽造文書,
因為路人甲明明都在公司上班,有打卡紀錄,不可能到學校來簽名,
要告我朋友的話,哪我朋友有刑責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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