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肇事逃逸
看板LAW作者ilovedisney (my dreams come true)時間13年前 (2011/02/18 10:59)推噓-2(0推 2噓 2→)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1/4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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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disney (my dreams come true)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車禍] 有關肇事逃逸
時間: Fri Feb 18 10:57:4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2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雙方筆錄於事後補做 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簡短說一下: 以下都是A聽B跟B公司大門警衛跟警察轉述 因為A昏倒已經失去片段記憶
AB兩機車同方向行駛,A直騎,B想要右轉,於是A撞到B機車的後面
(到底是B在A左邊突然切右 還是一前一後因為B轉彎而放慢A未保持安全距離
說真的A不知道 距離多少不知道 A對距離也沒概念無法描述 在說A忘了車禍的一切
一切都是聽來的....這是麻煩的地方 A的筆錄是經警方引導式發問才完成
到底B有無打方向燈 A不知道...或是說忘記了
A知道出車禍是"被B公司警衛叫醒告知車禍"
因為記憶停在出門 目前所知道的就如上面所敘述的 因為真的有點嚴重 雖說無大礙
但就是麻煩在這段記憶完全消失了)
B則因為趕上班,右轉後直接騎進去公司(事發地點在B公司門口 剛好監視器沒照到)
(監視器往公司裡面照 沒往馬路拍攝)
B請警衛伯伯出來關心,則上班去了(沒留在現場 也沒保留現場 沒資料 也沒叫警察)
因為B急著要進去上班
補充:誰直走誰右轉~誰撞誰~過程之類的問題全部由B轉述,A似乎失去片段記憶,一輩子
想不起來了...又沒影片可以看跟回想..so..目前都是依B所述...因為警衛也是聽到聲響A
倒地之後才出來觀看,至於B好像腳有點傷,有無倒地不清楚,但是不在現場是唯一確定
事實
A的記憶從這邊開始有記憶
B公司大門警衛:小姐..小姐..妳沒事吧?
A:這是哪?(當下只剩下A跟警衛無第三人,鑰匙安全帽口罩等已經陳列在管理室桌上)
B公司大門警衛:這是XXX,妳剛剛車禍,我們員工說妳撞到他
A:(!!車禍)(頭暈中)(XXX?新竹還高雄?這是哪?現在是?先打電話)
B公司大門警衛:妳不叫警察嗎?
A:(打電話給家人%^&*#$%^&*電話轉交意識清醒的警衛)A家人:請警衛幫忙叫救護車跟警察
警察:幫妳做一下酒測 0.00 救護車到XX醫院
A隔天出院補做筆錄 可是A什麼都不記得了怎麼做筆錄@@
A輕微腦震盪+雙膝挫傷+手掌擦傷..
是A撞B 是A撞B 是A撞B 但是B真的急著上班 所以沒留在現場
筆錄的紙張標題是:肇事逃逸案
六、問題:
請問A撞B這樣算是A肇事?又A直行B轉彎
最重要的是....B逃逸這樣是公訴罪嗎?是目前雙方已經做完筆錄警察就送地檢署了嗎?
還是要A提告B才有罪?
這樣是B肇事逃逸 還是A肇事? A送醫出院補做筆錄 B上班 下班後補做筆錄
因為B得趕上班可是B有自家請警衛出來關心 還有因為A昏倒了什麼都不知道了
警衛把A的機車移動到路邊(沒等警察來)警察是A被警衛叫醒之後 A的家人請警衛叫來的
如果B真的算肇事逃逸,那A會有事嗎?會被B反告嗎?
這件事會怎麼處理呢?誰要賠誰呢?雖說A並沒有要求任何賠償連醫藥費都自出
A沒有打算提告 B會不會告A就不知道了
七、補充:
補充:B其實也沒逃逸? 雖不在案發現場 因為上班時間已到真的急著上班
但是有請警衛關心外面的A且就在公司裡面也找的到人
但是沒當場保留現場拍照 沒請警察跟救護車 A人跟車已經被移動立起放路邊 B上班中
人就在公司裡面 是在公司門口發生的
再補充:A在暈眩中有看到B...是不是警方來的時候大門警衛打公司內分機請B出來的不知
道~~因為時間點A有點忘了..只知道B有出現那麼幾秒鐘在A的面前~沒對話~是男是女看不
清~~據警方給的資料才知道(筆錄做完警方會給AB雙方的資料那張紙)名字電話等等~~警察
到現場時B在不在~A並不清楚...真的有點嚴重~~但是問話會知道回答..
關於A A跟公司請了兩三天假
診斷書: 腦震盪 左膝挫傷 右手掌擦傷
筆錄答: 輕微腦震盪 左膝挫傷 右手掌擦傷 全身痠痛 左眼疼痛
目前確定可以得知的事實只有: A直騎 B右轉 A撞B B上班去了 A送醫
其他的B應該知道~但是B的筆錄A不會知道的 所以警檢只能聽B講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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