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黑槍氾濫的解決辦法
台灣社會治安亮起紅燈早已經不是新聞了,這真是身為台灣人民的悲哀,
其中關於非法持有槍械的議題,做以下討論。
台灣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來限制以上危險物品的持有及使用,除軍
警單位、或具有中央許可之外,照例來說其他人是不可以持有武器的。
首先看看以下兩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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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規定:(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
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
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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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規定:(製造販賣或運輸輕型槍砲罪)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
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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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發現到兩條規定都提到:「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與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這是一個很有問題的地方,我們可
以問一個問題:難道持有、寄藏槍械,不是為了犯罪嗎?難不成把槍放著好玩
?當紀念品?換句話說,持有槍械根本就可以與「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
」畫上等號了!因此持有槍械的罪怎麼可以如此地輕呢?許多人持有槍械被抓
到,反正又還沒傷害到別人,進去關個幾年就假釋出獄了,之後還是繼續從事
與槍枝有關的行業等等,這樣又有何意義?況且,持有槍械的罪嫌總是由小混
混來擔,大咖永遠不會被抓包,畢竟有太多代罪羔羊可用了嘛!
直截了當地說,因為持有槍械的刑責實在太輕了,以至於台灣黑道幾乎人
手一槍,治安堪憂也變得稀鬆平常。社會治安差絕對不是只有犯罪者本身的問
題,具有立法權力的單位也難辭其咎!過去的法律如此之制定,必然有時空的
背景所在,然而現在台灣社會亂象頻繁,黑槍氾濫,其火力之大更甚於警方,
這不就是應該要審慎檢討不事宜之法律的時候了嗎?
要掃除黑槍,唯有重罰,否則平民善良的百姓,生命財產的保障何在!政
府的威望何在!
規定這麼複雜反而讓太多人鑽其漏洞,應該做此修法:凡是未經許可持有
、寄藏或販賣各種輕重型武器者,一律死刑。(當然啦,此時先不討論廢死這
類議題…)
槍砲的存在就是為了殺害生命,因此持有此類武器者,無善意可言,依循
此理由,判處死刑是極為合理的。
一旦持有槍械被抓到,就準備面臨死刑了,是有幾條命能夠這樣玩?抓一
個死一個,看看有多少人敢拿命來賭。固然還是會有人運輸販賣,但肯定不會
比現在來得多,不是嗎?
一旦社會上無黑槍存在,不僅人民的安全更有保障外,警察辦案也不需要
什麼大陣仗來和歹徒火拚了,更不太會有什麼人員犧牲等事。
總結來說,我的觀點就是:
「非軍警人員、未合法申請而持有槍械之人=壞人」
因為那些人持有槍械,就是謀財害命,這樣的推論是符合邏輯的。預防永
遠比補救來得好,故應予以重罰才是。
不知各位版大有何看法,希望與您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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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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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問題嗎?還請您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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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這麼說,這是您自己的邏輯,我討論的是黑槍OK?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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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談的是黑槍,您卻扯到核武,這兩者層面完全不同,請您弄清楚好嗎?
社會固然是國際縮影,但就事論事點比較實際。
不同的事情拿來討論真是鬼擋牆,還會被人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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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阿,那就申請嘛!這些事情可以立法處理。
我講得是犯罪用之黑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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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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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多懂?要不要展現一下您的見解?
別只會在ptt上酸別人好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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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東扯西有意義嗎?要是我們都能選上立委就不會在這上ptt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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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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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沒錯,但這些「非犯罪用途」之槍械可以申請,請不要誤解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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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失衡,拿個槍就被判死刑,誰想拿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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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去釐清那些有危險性之武器的情形,我的說法只是一個初步。
深入研討當然需要注意諸多細節,謝謝您提出這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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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我的言詞中應當去一做些修飾…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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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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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看了您的推文,大致了解您說的意思了~
一開始沒能理解,不好意思!
也謝謝您的認真回應,能學到東西很開心,望更能向您討教!
不過什麼是HOT版我就不知道了…那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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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阿,但槍還是要管制阿,多少被害家屬欲哭無淚?
除非您找到一個更有效管制人的方式,否則槍枝一定要嚴加管理才是。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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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跳針的…講這種廢話。反正被人家開槍都不是你嘛!
誰跟你說要跟國外比了?
真要比的話,拿北歐國家說嘴阿…Zzz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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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看看人家先進國家怎麼搞得?
懶得跟我戰不表示你比較懂XD
一副自我感覺良好又愛酸人,這種態度做學問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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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很想認真討論,可是有些人講話真的…
後來態度也變質了我表示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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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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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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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國家治安差是沒話說,台灣固然樂勝,但要到無可挑剔還遠得很-
也請您不要幻想台灣治安是有多好:)
笑掉大牙?想必您牙齒都沒了吧。
若是做任何改變都能一帆風順的話,相信您不住地球。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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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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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嗆的吧?= =
一直說人家不懂人家怎樣…
要不要先證明一下您有多懂?
那些基本事實,指教一下啊~
當然知道,芬蘭2009年那陣子出了點事,so?
※ 編輯: kan81314 來自: 114.47.80.27 (02/08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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