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黑槍氾濫的解決辦法

看板LAW作者 (King And Natasha)時間13年前 (2011/02/05 11:15), 編輯推噓-5(6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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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社會治安亮起紅燈早已經不是新聞了,這真是身為台灣人民的悲哀, 其中關於非法持有槍械的議題,做以下討論。   台灣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來限制以上危險物品的持有及使用,除軍 警單位、或具有中央許可之外,照例來說其他人是不可以持有武器的。   首先看看以下兩條規定。 ----------------------------------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規定:(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 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 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規定:(製造販賣或運輸輕型槍砲罪)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 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我們可以發現到兩條規定都提到:「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與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這是一個很有問題的地方,我們可 以問一個問題:難道持有、寄藏槍械,不是為了犯罪嗎?難不成把槍放著好玩 ?當紀念品?換句話說,持有槍械根本就可以與「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 」畫上等號了!因此持有槍械的罪怎麼可以如此地輕呢?許多人持有槍械被抓 到,反正又還沒傷害到別人,進去關個幾年就假釋出獄了,之後還是繼續從事 與槍枝有關的行業等等,這樣又有何意義?況且,持有槍械的罪嫌總是由小混 混來擔,大咖永遠不會被抓包,畢竟有太多代罪羔羊可用了嘛!   直截了當地說,因為持有槍械的刑責實在太輕了,以至於台灣黑道幾乎人 手一槍,治安堪憂也變得稀鬆平常。社會治安差絕對不是只有犯罪者本身的問 題,具有立法權力的單位也難辭其咎!過去的法律如此之制定,必然有時空的 背景所在,然而現在台灣社會亂象頻繁,黑槍氾濫,其火力之大更甚於警方, 這不就是應該要審慎檢討不事宜之法律的時候了嗎?   要掃除黑槍,唯有重罰,否則平民善良的百姓,生命財產的保障何在!政 府的威望何在!   規定這麼複雜反而讓太多人鑽其漏洞,應該做此修法:凡是未經許可持有 、寄藏或販賣各種輕重型武器者,一律死刑。(當然啦,此時先不討論廢死這 類議題…)   槍砲的存在就是為了殺害生命,因此持有此類武器者,無善意可言,依循 此理由,判處死刑是極為合理的。   一旦持有槍械被抓到,就準備面臨死刑了,是有幾條命能夠這樣玩?抓一 個死一個,看看有多少人敢拿命來賭。固然還是會有人運輸販賣,但肯定不會 比現在來得多,不是嗎?   一旦社會上無黑槍存在,不僅人民的安全更有保障外,警察辦案也不需要 什麼大陣仗來和歹徒火拚了,更不太會有什麼人員犧牲等事。   總結來說,我的觀點就是:         「非軍警人員、未合法申請而持有槍械之人=壞人」   因為那些人持有槍械,就是謀財害命,這樣的推論是符合邏輯的。預防永 遠比補救來得好,故應予以重罰才是。   不知各位版大有何看法,希望與您一起來討論:) --

02/05 11:20, , 1F
看法:建議原PO重修邏輯
02/05 11:20, 1F
哪裡有問題嗎?還請您多指教。

02/05 11:27, , 2F
照你的邏輯 只要所有的犯罪的唯一死刑就不會有犯罪了
02/05 11:27, 2F

02/05 11:28, , 3F
都*
02/05 11:28, 3F
我沒這麼說,這是您自己的邏輯,我討論的是黑槍OK?

02/05 11:36, , 4F
一樓邏輯才要重修吧XDDD
02/05 11:36, 4F

02/05 11:47, , 5F
所以持有核武就是為了要拿來轟炸用的嗎......
02/05 11:47, 5F

02/05 11:50, , 6F
混黑道的也是人,人家也不希望得靠開槍殺人才能解決問題..
02/05 11:50, 6F

02/05 11:51, , 7F
所以有很多時候黑道持有槍械就跟北韓持有核武的意思一樣,
02/05 11:51, 7F

02/05 11:53, , 8F
威嚇用的,如果持有與使用的刑責不作區分,反正擁槍就是殺
02/05 11:53, 8F

02/05 11:54, , 9F
人,那真正遇到可能得用槍解決問題時,就不會猶豫該不該開
02/05 11:54, 9F

02/05 11:55, , 10F
槍了......北韓也不用拿著核武跟美國互相叫囂,直接往漢城
02/05 11:55, 10F

02/05 11:55, , 11F
種香菇就對了.......
02/05 11:55, 11F

02/05 11:57, , 12F
結論:原PO的邏輯缺乏健全性......
02/05 11:57, 12F
我談的是黑槍,您卻扯到核武,這兩者層面完全不同,請您弄清楚好嗎? 社會固然是國際縮影,但就事論事點比較實際。 不同的事情拿來討論真是鬼擋牆,還會被人家笑…

02/05 12:12, , 13F
我比較想知道怎麼確定沒有人是好玩當紀念品收藏的 ^^"
02/05 12:12, 13F
有可能阿,那就申請嘛!這些事情可以立法處理。 我講得是犯罪用之黑槍。

02/05 12:17, , 14F
你的邏輯真的不好
02/05 12:17, 14F

02/05 16:37, , 15F
不要以為光看了法條文義就懂法律規制的內容
02/05 16:37, 15F
請問您多懂?要不要展現一下您的見解? 別只會在ptt上酸別人好嗎?

02/05 17:53, , 16F
自以為是 前面還有點可看性 等你選立委就可以推啊
02/05 17:53, 16F
扯東扯西有意義嗎?要是我們都能選上立委就不會在這上ptt了。

02/05 17:56, , 17F
補推 我尊重你的想法 但實在太偏激 台灣最嚴重的問題
02/05 17:56, 17F

02/05 17:57, , 18F
不只有黑槍 每人如果都把自己當上帝刑法就沒有功能了
02/05 17:57, 18F

02/05 18:43, , 19F
持有槍械當然未必是要供犯罪使用啊,如可能為打獵(非保育類)
02/05 18:43, 19F
您說的沒錯,但這些「非犯罪用途」之槍械可以申請,請不要誤解原意。

02/05 18:44, , 20F
、為了防身自保、乃至為了炫耀等等,都非「意圖供犯罪用」而
02/05 18:44, 20F

02/05 18:44, , 21F
持槍吧?
02/05 18:44, 21F

02/05 18:46, , 22F
再說,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2/05 18:46, 22F

02/05 18:47, , 23F
而持槍只是危險犯,若刑度規定唯一死刑,比實害犯還重,好像
02/05 18:47, 23F

02/05 18:47, , 24F
輕重失衡吧?
02/05 18:47, 24F
沒有失衡,拿個槍就被判死刑,誰想拿槍阿?

02/05 18:49, , 25F
另外,面對未知的恐懼時會希望國家能使用極刑處理,這是很常
02/05 18:49, 25F

02/05 18:51, , 26F
見的想法,但你有沒有想過,持槍者也可能只是一個少年,因好
02/05 18:51, 26F

02/05 18:51, , 27F
玩而持有空氣槍,一定要判死刑而完全不給他更生的機會,這樣
02/05 18:51, 27F
我們要去釐清那些有危險性之武器的情形,我的說法只是一個初步。 深入研討當然需要注意諸多細節,謝謝您提出這一個細節。

02/05 18:52, , 28F
真的是好的刑事政策嗎?另外,若真規定唯一死刑,可能會導致
02/05 18:52, 28F

02/05 18:52, , 29F
持槍者寧可奮力一搏,殺警逃跑還有一線生機,束手就縛就絕對
02/05 18:52, 29F

02/05 18:54, , 30F
死路一條,這樣不是反而造成員警死傷更慘重的反效果?重刑化
02/05 18:54, 30F
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02/05 22:56, , 50F
」槍存在的範圍內,顯然是個矛盾的前提,稍作附言:)
02/05 22:56, 50F
謝謝您的回覆!我的言詞中應當去一做些修飾…

02/05 23:05, , 51F
原po意思應該是指那種會害人的黑槍吧...可能沒說清楚@@?
02/05 23:05, 51F

02/05 23:07, , 52F
雖說死刑可能偏激了點,但現在台灣黑槍實在太多了....
02/05 23:07, 52F

02/05 23:07, , 53F
死刑來嚇阻肯定是會有效果的,只是不可能把黑槍掃除罷了
02/05 23:07, 53F

02/05 23:10, , 54F
不知道某些人有啥好噓? 明明這方法確實可降低黑槍率阿!
02/05 23:10, 54F

02/05 23:20, , 55F
本來不想噓的...但這種回應真的不得不噓......
02/05 23:20, 55F

02/05 23:21, , 56F
形式邏輯的要素有二:一致性與健全性。就一致性而言,說要
02/05 23:21, 56F

02/05 23:22, , 57F
管制「黑槍」,卻拿管制「槍械」的法律開刀說罰得不夠重,
02/05 23:22, 57F

02/05 23:23, , 58F
前者比後者多加上評價,兩者根本不同一,欠缺邏輯的一致性
02/05 23:23, 58F

02/05 23:24, , 59F
就健全性而言,我拿北韓的核彈做類比,一個人會想擁槍就是
02/05 23:24, 59F

02/05 23:25, , 60F
為了自重,為了比其他人更多的威嚇性,擁槍的目的是為了殺
02/05 23:25, 60F

02/05 23:26, , 61F
人的職業殺手或殺人狂,在台灣是少之又少......昧於黑道也
02/05 23:26, 61F

02/05 23:28, , 62F
是人也是為利為生存這一個算是犯罪社會學不證自明的前提,
02/05 23:28, 62F

02/05 23:30, , 63F
只能說真的是涉世未深還是電影看太多......
02/05 23:30, 63F

02/05 23:39, , 64F
最後,台灣治安相較於國外算好的,說黑道人手一槍太誇張了
02/05 23:39, 64F

02/05 23:41, , 65F
也沒根據...三重街頭倒是有看過拿棍棒頂多開山刀追砍的XDD
02/05 23:41, 65F

02/05 23:47, , 66F
算了,原PO應該是典型的HOT板鄉民吧?
02/05 23:47, 66F
反覆看了您的推文,大致了解您說的意思了~ 一開始沒能理解,不好意思! 也謝謝您的認真回應,能學到東西很開心,望更能向您討教! 不過什麼是HOT版我就不知道了…那是什麼?= =

02/05 23:55, , 67F
台灣會亂是人的關係不是槍 今天沒槍 還是會有其他工具
02/05 23:55, 67F
同意阿,但槍還是要管制阿,多少被害家屬欲哭無淚? 除非您找到一個更有效管制人的方式,否則槍枝一定要嚴加管理才是。

02/07 01:49, , 68F
zzz..台灣這叫差 去中國菲律賓美國看看好嗎
02/07 01:49, 68F
又一個跳針的…講這種廢話。反正被人家開槍都不是你嘛! 誰跟你說要跟國外比了? 真要比的話,拿北歐國家說嘴阿…Zzz

02/07 14:03, , 69F
重罰有效!?犯罪學跟刑事政策學多看看好嗎
02/07 14:03, 69F

02/07 14:03, , 70F
懶的跟你戰 
02/07 14:03, 70F
何不看看人家先進國家怎麼搞得? 懶得跟我戰不表示你比較懂XD 一副自我感覺良好又愛酸人,這種態度做學問真是可笑。

02/07 17:42, , 71F
你牽扯到的層面實在很廣 你自己回應的態度也沒多高尚
02/07 17:42, 71F

02/07 17:42, , 72F
既然要作學問 應該是你這種態度嗎?
02/07 17:42, 72F

02/07 17:45, , 73F
如果你希望討論 自己的邏輯和多種面向應該更具體化
02/07 17:45, 73F
我一開始很想認真討論,可是有些人講話真的… 後來態度也變質了我表示不好意思。

02/07 18:10, , 74F
在這裡要習慣酸民文化 別太在意別人 學到東西最重要
02/07 18:10, 74F

02/07 18:13, , 75F
補推 有問題歡迎再討論 大家就手下留情點吧
02/07 18:13, 75F

02/07 18:51, , 76F
你的先進國家在哪?
02/07 18:51, 76F

02/07 18:51, , 77F
舉點例子來看吧 不要幻想
02/07 18:51, 77F

02/07 18:52, , 78F
看到你的「凡事都有陣痛跟犧牲者」實在笑掉我大牙
02/07 18:52, 78F
有一些國家治安差是沒話說,台灣固然樂勝,但要到無可挑剔還遠得很- 也請您不要幻想台灣治安是有多好:) 笑掉大牙?想必您牙齒都沒了吧。 若是做任何改變都能一帆風順的話,相信您不住地球。

02/07 20:02, , 79F
你根本就不懂先進國家的槍枝政策吧
02/07 20:02, 79F

02/07 20:02, , 80F
嗆人之前先搞懂基本事實
02/07 20:02, 80F

02/07 20:05, , 81F
提北歐國家 你知道芬蘭可以合法擁有槍枝嗎?
02/07 20:05, 81F
你先嗆的吧?= = 一直說人家不懂人家怎樣… 要不要先證明一下您有多懂? 那些基本事實,指教一下啊~ 當然知道,芬蘭2009年那陣子出了點事,so? ※ 編輯: kan81314 來自: 114.47.80.27 (02/08 02:40)
文章代碼(AID): #1DJC2-M4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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