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夫妻財產制與債務清償的問題
1.母親還不出來,父親是否需代為償
還要看父親是否有擔任保證人或是以其資產為母親債務之保證或保證人
2.原則上銀行借款契約與財產制無關,但與當時借款時之條件有關'
建議原po弄清楚當時借款條件比較好
3.夫妻關係期間由通常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民法中有相關之規定,
要看個別夫妻之情形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 引述《miisangel (沁藍)》之銘言:
: 因為以下情境未來有可能在我家發生(唉),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版友,
: 如果我母親現在跟銀行借貸100萬,將來他還不出來的話,銀行可以原文中的法規
: (民法1011條)聲請,那這樣我父親的資產還是要拿來償還母親的債務對嗎?
: 那如果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我現在可以先做什麼申請預防?申請夫妻財產分
: 開制嗎?
: 並且,如果申請分開制之後,未來兩人離婚,財產還是要平均分配嗎?
: 謝謝。
: ※ 引述《etoile64 (山豬專屬終點站)》之銘言:
: : 朋友A因為當保證人而對銀行有100多萬的債務
: : 之後A與B結婚
: : A名下現在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 : 夫妻倆有買房子,登記在B名下
: : 現在銀行要依民法1011條:
: :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
: : 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 請求宣告他們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 : 想請問 為什麼要請求這樣的宣告呢?
: : 是為了執行那間房子嗎?
: : 我有看到分別財產制民法1046,1023的規定:
: :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 :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 : 求償還。
: : 照條文這樣看
: : 夫妻各自負責, 不就也沒辦法對B的財產做執行?
: : 那宣告分別財產制有什麼用意嗎?
: : 希望瞭解這方面的法律人可以指點一下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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