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夫妻財產制與債務清償的問題
因為以下情境未來有可能在我家發生(唉),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版友,
如果我母親現在跟銀行借貸100萬,將來他還不出來的話,銀行可以原文中的法規
(民法1011條)聲請,那這樣我父親的資產還是要拿來償還母親的債務對嗎?
那如果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我現在可以先做什麼申請預防?申請夫妻財產分
開制嗎?
並且,如果申請分開制之後,未來兩人離婚,財產還是要平均分配嗎?
謝謝。
※ 引述《etoile64 (山豬專屬終點站)》之銘言:
: 朋友A因為當保證人而對銀行有100多萬的債務
: 之後A與B結婚
: A名下現在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 夫妻倆有買房子,登記在B名下
: 現在銀行要依民法1011條:
: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
: 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請求宣告他們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 想請問 為什麼要請求這樣的宣告呢?
: 是為了執行那間房子嗎?
: 我有看到分別財產制民法1046,1023的規定:
: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 求償還。
: 照條文這樣看
: 夫妻各自負責, 不就也沒辦法對B的財產做執行?
: 那宣告分別財產制有什麼用意嗎?
: 希望瞭解這方面的法律人可以指點一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1.19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