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夫妻財產制與債務清償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沁藍)時間15年前 (2011/01/11 17: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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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下情境未來有可能在我家發生(唉),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版友, 如果我母親現在跟銀行借貸100萬,將來他還不出來的話,銀行可以原文中的法規 (民法1011條)聲請,那這樣我父親的資產還是要拿來償還母親的債務對嗎? 那如果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我現在可以先做什麼申請預防?申請夫妻財產分 開制嗎? 並且,如果申請分開制之後,未來兩人離婚,財產還是要平均分配嗎? 謝謝。 ※ 引述《etoile64 (山豬專屬終點站)》之銘言: : 朋友A因為當保證人而對銀行有100多萬的債務 : 之後A與B結婚 : A名下現在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 夫妻倆有買房子,登記在B名下 : 現在銀行要依民法1011條: :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 : 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請求宣告他們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 想請問 為什麼要請求這樣的宣告呢? : 是為了執行那間房子嗎? : 我有看到分別財產制民法1046,1023的規定: :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 求償還。 : 照條文這樣看 : 夫妻各自負責, 不就也沒辦法對B的財產做執行? : 那宣告分別財產制有什麼用意嗎? : 希望瞭解這方面的法律人可以指點一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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