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緩起訴撤銷
起因是這樣的:
我的好友前陣子受到刑事案件調查
偵查的檢察官要他就緩起訴or起訴二擇一
並跟他說緩起訴需要繳交二萬元給國庫,並有猶豫期一年
但檢察官沒有跟他說明緩起訴要認罪
因為我好友接連因為被傳喚而請假,已經被主管盯上
雖然他並沒有犯罪,但為了避免起訴後又要多次跑法院
因而選擇緩起訴
後來檢察官要求他認罪,詢問他「你有沒有做過xxx事(犯罪事件)」
我朋友回答「沒有」
之後檢察官就很不耐煩的跟他說緩起訴就是要認罪
我朋友被檢察官的態度嚇到
後來就變成檢察官說「被告已坦承xxx犯行」我朋友接了「嗯嗯」
後來緩起訴就成立了,也已於99年11月底收到書狀……
但我朋友後來有找到有利自己的事證,可以證明個己沒有犯罪
並且他上網查詢後,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繳款給國庫,就會被撤銷緩起訴
我們的問題是:
一、我朋友已經打算不去繳這筆錢,請問檢察官自己主動再偵察嗎?
或是我們應該主動通知檢察官?
二、我朋友因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而"間接"坦承犯行(只有回答「嗯嗯」)
請問法官會接受這樣的說詞嗎?還是法官就認為我朋友已經坦承犯案了?
三、因我朋友目前還有民事官司(同一件事),緩起訴的部份是否會影響民事判決?
我們可以要求調閱檢察官偵訊時的錄音,以證明我朋友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認罪的嗎?
以上問題很多,先謝謝回覆的板友 (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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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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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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