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欺案撤銷與更改開庭地
日前我向戶籍地的台中縣警察報網拍詐騙,錢匯了,東西沒拿到,
後來有寄來公文,說對方戶籍地在雲林,轉給雲林辦
賣方被通知到雲林做筆錄後,與我聯絡,說被嚇到了,
我們就約好在台中,她把東西給我,雙方也都寫了收據。
1.要怎麼知道檢察官有沒有提告呢?
如果有,要怎麼撤銷呢? 或是請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2.賣方戶籍地在雲林,但是在台中居住與工作,我也住台中,
如果要開庭,雙方都希望可以在台中,請問該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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