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欺案撤銷與更改開庭地

看板LAW作者 (......)時間15年前 (2010/12/24 1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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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向戶籍地的台中縣警察報網拍詐騙,錢匯了,東西沒拿到, 後來有寄來公文,說對方戶籍地在雲林,轉給雲林辦 賣方被通知到雲林做筆錄後,與我聯絡,說被嚇到了, 我們就約好在台中,她把東西給我,雙方也都寫了收據。 1.要怎麼知道檢察官有沒有提告呢? 如果有,要怎麼撤銷呢? 或是請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2.賣方戶籍地在雲林,但是在台中居住與工作,我也住台中,  如果要開庭,雙方都希望可以在台中,請問該怎麼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58.101
文章代碼(AID): #1D53PBg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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