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單純土地買賣鬧到黑道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labazui (喇叭嘴)》之銘言:
: : 母親與兄弟姐妹有片土地,仲介一直詢問我母親土地有沒有要出售,
: : 最後價格不錯決定要出售,土地是母親與兄弟姐妹共同共有的,而大
: : 家都決定要賣的時候,有一個跟我們處不來的叔叔(兄)硬是不賣不簽
: : 合約(為了方便說明就先稱他為阿霸叔吧!),而家人決定採強制買賣
: ^^^^^^^^
: : 少數服從多數的程序去跑,所以跟仲介簽了合約,結果阿霸叔又殺出
: ^^^^^^^^^^^^^^^^^^^^^^
: 如果是共有的話
: 法律沒有規定少數要服從多數
: 叔叔不賣的話不能強迫叔叔賣
: : 來說要收購兄弟姐妹的土地,據說是以跟其他仲介簽完合約,而因法
: : 律規定兄長有優先購買權(不知真假有沒有這一條),所以土地先弄阿
: ^^^^^^^^^^^^^^^^
: 當然也沒這一條
: : 霸叔的名字在轉讓,所以母親與家人兄弟姐妹決定把土地賣給阿霸叔
: : 這樣程序也不用這麼複雜;重點來了!『這時又要簽另外一個買賣契
: : 約那是不是就變雙重契約會有問題了嗎?』最後決定先取消仲介那邊
: : 已簽的契約,所以跟仲介約好要談判取消契約,沒想到到了仲介處門
: : 口,談都還沒談就站了一大群凶神惡煞的男子(據說是因為土地沒賣成
: : 可是仲介硬要拿仲介費),母親與阿姨看到馬上躲進了警察局,才安然
: : 度過一天!請問大大們這樣仲介有犯法嗎?有沒有辦法制止他們惡劣
: : 的行為嗎?母親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不知道這樣會不會事情越鬧越
: : 大呢?
: : ------------------------------------------------------------
: : 摘要1:與不同仲介簽了兩張土地買賣契約會有什麼事情嗎?
: 雙重契約的話可以自己選擇二擇一履行
: 完全由你決定要履行哪一份
: 另外一份就一債務不履行進行賠償
: : 摘要2:土地交易沒成功要與仲介取消契約,仲介確叫了一大批人馬
: : 來談判硬是要仲介費!如何制止他這惡劣的行為?
: 依照民法債務不履行來講
: 的確你要賠給他仲介費......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
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第5項規定: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最高法院78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提案(民四庭提議):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公頃,其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茲甲、乙二人以其應有部分
合計三分之二,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將共有土地全部出賣於丁,事前並未通知
丙優先承購,丙知悉其事後,是否得依同條第四項向甲、乙、丁主張優先承購權?有子、
丑二說:
決議:採子說
共有人甲、乙二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將共有土地之全部,出賣於丁
,他共有人丙得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對之主張優先承購權。蓋共有人甲、乙二人依同條第
一項出賣共有土地之全部,然就各該共有人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不過對於丙之應有
部分,有權代為處分而已,並非以此剝奪丙優先承購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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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demon 來自: 163.14.13.40 (12/0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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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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