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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單純土地買賣鬧到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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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demon (海德里希)時間15年前 (2010/12/09 12: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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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第5項規定:.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
(還有29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bazui (喇叭嘴)時間15年前 (2010/12/09 04: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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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與兄弟姐妹有片土地,仲介一直詢問我母親土地有沒有要出售,. 最後價格不錯決定要出售,土地是母親與兄弟姐妹共同共有的,而大. 家都決定要賣的時候,有一個跟我們處不來的叔叔(兄)硬是不賣不簽. 合約(為了方便說明就先稱他為阿霸叔吧!),而家人決定採強制買賣. 少數服從多數的程序去跑,所以跟仲介簽了合
(還有70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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