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情感糾紛

看板LAW作者 (露營最棒了)時間15年前 (2010/12/07 22:49), 編輯推噓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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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gting (露營最棒了)》之銘言: : 請問一下諸位先進 : 成年未婚男女朋友交往有法律效力嗎?? : 如果發生以下情事該如何呢?? : 1.婚後未分手的另一女友仍然持續騷擾(男方劈腿 而後選擇其一結婚) : 該女企圖破壞婚姻 如果被劈腿的另一女友持續騷擾甚至打算提告的話 : 男生需要負責嗎?? : 2.交往中男女雙方冷戰 : 但是男方受不了了 : 主動以簡訊告知對方決定分手 : 女方並未回應 : 這樣是否算分手成功?? : 如果不成功 會有法律問題嗎??(如果爾後女方要盧的話) : 以上是小弟的笨問題 : 麻煩先進用最簡單的情況來說明就好 : 感激不盡^^ → fatcats:不過不論是告白還是分手 用簡訊說真的很差勁就是了XD 12/07 02:15 → fatcats:不但沒有fu跟態度 而且你還無法確定對方一定有收到 12/07 02:16 → fatcats:另一個方向囉~~僅供參考 ^__^ 先謝謝fatcats大大的回覆 不過對方如果一直避不見面 也不接電話 除了簡訊告知 又有何方法呢?? 對方也必須負責吧 如果女方一直不回應的話 那男方不就無法開啟新的戀情了嗎?? 這樣男生不是很白痴很可憐嗎?? -- 為學日益 為道日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45.121

12/07 22:50, , 1F
我這題呢 是沒懷孕的情況下 謝謝你的註明喔
12/07 22:50, 1F

12/07 23:30, , 2F
告白跟交往還有分手都沒有法律效力的話 不能開啟新戀情
12/07 23:30, 2F

12/07 23:30, , 3F
這個結論是怎麼來的??? 如果你在乎的是要分的乾淨...
12/07 23:30, 3F

12/07 23:31, , 4F
才能斷的清楚 那傳簡訊你又怎麼能確保可以達到目的?
12/07 23:31, 4F

12/07 23:32, , 5F
如果說傳簡訊分手 = 可以開啟新戀情...那我就不懂點了
12/07 23:32, 5F

12/08 00:15, , 6F
可是男女交往法律會管嗎??如果女方態度惡劣
12/08 00:15, 6F

12/08 00:16, , 7F
為何不能說分就分就好了呢??
12/08 00:16, 7F

12/08 00:17, , 8F
點就是 女方惡意玩弄男生感情 所以男方不想尊重她
12/08 00:17, 8F

12/08 00:17, , 9F
想要換別人交往了
12/08 00:17, 9F

12/08 00:53, , 10F
法律不管.不說也沒差.後續被糾纏法律也不管...
12/08 00:53, 10F

12/08 00:53, , 11F
除非糾纏的方式已經足以危害到人身安全
12/08 00:53, 11F

12/08 01:00, , 12F
簡單來說 劈腿也不犯法 只要對象不是已婚
12/08 01:00, 12F

12/08 01:01, , 13F
只是人們的道德觀還有民事可能會有爭議(跟錢有關的)
12/08 01:01, 13F

12/08 01:10, , 14F
謝謝你們的回答 小弟清楚了 只要不淺扯到錢 應該就OK吧
12/08 01:10, 14F

12/08 01:12, , 15F
牽扯 打太快了 真是抱歉 我目前比較著重在法律層面
12/08 01:12, 15F
文章代碼(AID): #1C_ab_j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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