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偽造文書定義

看板LAW作者 (meibonnie)時間15年前 (2010/12/02 20:43), 編輯推噓4(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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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鄰居發生了一點法律糾紛,想來這邊請教一下各位高手的意見鄰居拿了影印 的居民連署去市公所對於本里的鄰長提出不適任意見,現在的問題是,這一份居 民的連署並非針對此鄰長的罷免案簽立的,而是針對此鄰長之前的經費交接問題 提出懷疑的聯署。因此現在鄰長對這個鄰居提出偽造文書的罪名,目前的進度是 檢察官以對於雙方都進行了訊問。想說來請問一下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所謂 的偽造文書罪名。先在這邊謝謝大家的回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24.222

12/02 22:31, , 1F
是針對連署簽名提偽造文書嗎?
12/02 22:31, 1F

12/02 23:30, , 2F
個人覺得比較像行使變造文書耶...? 原始簽名畢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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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30, , 3F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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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36, , 4F
鄰長是對連署簽名提偽造文書沒錯,因為那份簽名本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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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38, , 5F
用來免鄰長的,是用來對另外的問題提出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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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1, , 6F
這個很簡單 偽造文書罪 所要保護的法益是當事人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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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2, , 7F
很明顯 本件系爭當事人 並無實質偽造或變造系爭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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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2, , 8F
更遑論侵害該鄰長的任何法益 故本罪構成要件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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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4, , 9F
本件亦無變造之該當 因為行為人主觀上無變造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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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5, , 10F
偽造文書保護的是社會法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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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5, , 11F
最後檢察官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除非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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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6, , 12F
通常一個罪不只保護個人法益也常有保護社會法益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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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7, , 13F
惟本件社會法益之侵害 更無從實質舉證 故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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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8, , 14F
退一步言 本件非屬公文書 故就反面推論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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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8, , 15F
私文書之保護 旨在保護個人法益 而非保護社會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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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0, , 16F
那這樣某甲跑去好朋友家裡放火 好朋友不跟某甲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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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1, , 17F
因此得被害人承諾 被害人沒有法益被侵害 所以某甲不構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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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1, , 18F
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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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1, , 19F
在放火當下好朋友就承諾放火ok了喔 他不覺得有法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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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3, , 20F
這個案例就很典型了 刑法放火罪旨在保護社會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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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4, , 21F
故屋主之同意 可阻卻侵害個人法益部份之該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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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5, , 22F
惟侵害社會法益與否 需視該屋坐落之地點而審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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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6, , 23F
倘係獨立建築且無鄰近住宅 屋旁全無可燃物(已事先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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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6, , 24F
則這個時候 卻有可能 排除侵害社會法益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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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6, , 25F
不過機會不大就是 每個罪都有主要保護之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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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7, , 26F
當然許多的個人法益之集中 自然衍生出社會法益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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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38, , 27F
放火罪旨在保護社會法益概無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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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偽造文書之部分 需視公私文書 而究其實質法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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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zvHXb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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