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急 請幫忙!! 關於警察偵查程序 是否合理?

看板LAW作者 (= = )時間13年前 (2010/11/23 22:09), 編輯推噓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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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熱心版友幫忙 這幾天我在網路上搜尋 找到車主本人 並有用 msn 聯絡上 確認車主是借車給朋友 而這位朋友也是我以前朋友 開單時偽造我簽名 因此證明了警察當時開單並未看駕照 而之後我向監理站申訴 警察也回覆他有看駕照 (又在說謊一次) 根據版友的建議 有向警政署投訴 中正一分局偵查佐傳喚公司人事主管程序是否有誤 警政署也有電話來電詢問 但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 今天公司人事主任還是跑去分局一趟作筆錄 (她擔心不去會有事) 偵查佐竟然跟人事主任說 你不來作證就會拘提你 並說公司開立的在勤證明 他們不會採用 並且目前要朝向 我本人妨礙公務(我向警政署投訴) 偽照文書(認為我作假筆錄) 並且串供作偽證 (因為我有向偵查佐說明我已經找到車主 並知道誰是偽造簽名的人) 而那位車主大約明後天會去警察局作一趟筆錄 (但我怕警察又不知會搞啥小動作) 現在整個公司主管都傾向相信警察 覺得我就是偽造文書的人 我也迫不得已 決定離職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 靜待司法的調查? ※ 引述《easilycan (= =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Cva7h4F ] : 作者: easilycan (= = ) 站內: ask : 標題: [請問] 急 請幫忙!! 關於警察偵查程序 是否合理? : 時間: Fri Nov 19 17:22:48 2010 : 因為不知要 po 在哪裡 若有適合的版 請告知 感激不盡 : 目前很無助 請大家幫忙 : 小弟住中壢 半年前收到在台北博愛路機車逆向行駛罰單 (機車也不是我本人擁有) : 開單時間在公司上班(中壢) 因此感到困惑 向監理站申訴 : 申訴後 監理站回覆警察說他開單有看駕照 之後再申訴一次 監理站回覆直接向開單警察申訴 : 聯絡分局警察之後 特地跑了一趟台北作筆錄 還帶了公司開的當天上班證明 : 作筆錄過程 警察不斷 "相勸" 繳錢了事就好 因為對筆跡 警察"自己確定"是我本人沒錯 : 警察也查出機車的車主 也住中壢 但我完全不認識此人 : 過了不久後 警察打電話到公司人事主任 請她勸我 趕快繳錢了事 : 否則會帶給公司很多麻煩 要配合偵查等等 當時人室主任已經很不高興 : 今天又收到分局偵查隊 寄給人室主任 請人室主任到台北說明 : 讓我困惑的是 為何警察都不查機車車主? (或許有查 但若有查就知道對方偽造文書簽名) : 何況我都有公司開的上班證明 我知道不是法院開的通知 人事可以不用到警察局說明 : 但是已經對我造成困擾 人事主任對我很不諒解 覺得對公司造成多困擾 : 請問我現在可以尋求怎樣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83.50

11/23 22:14, , 1F
記者會 候選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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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2:36, , 2F
既然開單的時候你在公司,公司為啥會選擇相信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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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2:44, , 3F
開單時候是一月 其實公司已經換過一批人 人事主任都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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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2:51, , 4F
你說的都是事實的話 只有你朋友構成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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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2:52, , 5F
向警政署投訴哪來的妨害公務 若是中正一警察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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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2:52, , 6F
就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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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2:53, , 7F
做假筆錄也不是偽造文書 這樣亂套法條真的是警察說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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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3:05, , 8F
老實說 我對原PO的說法有點存疑 原PO是不是還有所保留?
11/24 03:05, 8F

11/24 11:30, , 9F
所有事情都大概是這樣 若有描述不清楚 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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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23, , 10F
私底下蠻想知道你如何透過網路查到車主及他的,MSN並透過MSN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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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24, , 11F
能確定是你們共同認識的朋友,還有你朋友如何取得你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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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0, , 12F
罰單上面就有車主的名子 直接用 facebook 搜尋到 加好友
11/24 21:00, 12F

11/24 21:00, , 13F
冒用我簽名的是以前在育幼院的好友 非常非常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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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1, , 14F
幾年前曾經冒用我簽名 在鶯歌被抓 警察聯絡 馬上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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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2, , 15F
因為警察直接找我的好友 他也直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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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2, , 16F
警察還問我要不要告他 我想說朋友一場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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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2, , 17F
只是同樣事情又發生 但警察不同 竟然懷疑我串供和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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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3, , 18F
指是因為自己開錯單 不想承擔責任 就認為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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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46, , 19F
既然你可以確定是誰偽造文書,那就等他到案後,跟他當面對質吧
11/24 21:46, 19F

11/24 21:48, , 20F
至於被懷疑,這很正常...對方怎會有你個資?或你的證件?這都難
11/24 21:48, 20F

11/24 21:49, , 21F
或是跳過警方直接去地檢署遞狀告她
11/24 21:49, 21F

11/24 21:50, , 22F
讓人不懷疑,而警察基於職業特性,無法對人講的話都不起疑心,
11/24 21:50, 22F

11/24 21:51, , 23F
畢竟,遇到事情,肯講真話的少....
11/24 21:51, 23F

11/24 21:54, , 24F
嗯...這也可行,只是檢方發指揮書回來,可能又回到同個偵查佐
11/24 21:54, 24F

11/24 21:56, , 25F
上,因為當初在分案時,就以刑責區分了....
11/24 21:56, 25F
文章代碼(AID): #1Cwyid7u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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