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告一堆人,原告有需要做什麼嗎?

看板LAW作者 (Liu Love)時間13年前 (2010/11/16 22:49), 編輯推噓12(12028)
留言40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相信大家都知道最近發生的ptt推文、噓文 導致被告的事件 小弟對法律不懂想請教一下 原告 告那麼多個 被告 被告通常要出庭解釋, 那原告也要出庭嗎? 另外 如果被告不被起訴 那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嗎? 還是 被告 可以 再反告原告? 不然每個人都想告就告, 假使又不用出庭,等司法人員來"自動"處理 這樣不是很亂?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52.188

11/16 22:54, , 1F
刑事案件,除非是自訴,否則原告都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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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告訴人,頂多充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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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起訴處分當然就不了了之,但另外可能會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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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告反告,唯一有可能的就是反告誣告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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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2:56, , 5F
然後你說很亂的情況,這得要看檢察官在起訴前弄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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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03, , 6F
我的意思是如果告訴人只因一些奇蒙子不好,就告了上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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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那這些被告也都要一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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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告訴人也需要一一出庭"作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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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07, , 9F
簡單來說:如果告人,只有利沒有弊,那不就告來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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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3:26, , 10F
告人的確像你講的 在訴訟上占盡優勢 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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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換這"一堆人"都反告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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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然要一一出庭,不然你要等著備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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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告訴人有沒有必要出庭作證,那是要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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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當證人也有錢領 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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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爛司法制度 大家就是胡亂興訟就好了 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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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改成,你告人,那就強制出庭,被告做筆錄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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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偵查庭也要到,至少給愛亂告的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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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短期內應該很難改 我今天跟法務部 警政署的官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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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給我的感覺 我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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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是大家互告好了 等到法院負荷不了 自然會有機制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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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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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告57人也假設構成誣告 也只成立一個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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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事不關己己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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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用其他法條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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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都可以用 懷疑對方冒用他人資料架設無名 而去警察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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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也順利讓對方被傳去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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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某人用這種羅織罪名的方式回告就好 想不出來罪名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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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幫你用創意揮灑出罪名 雖然我的創意還不及於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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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1:27, , 29F
哈哈哈 自殺未遂真的史上最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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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有不起訴書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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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把某人對某人自殺未遂的網頁PO到JXXX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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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知道會不會被某人告,雖然那是某人自己提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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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權是憲法明訂人民的權利,如果真的都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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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7:13, , 34F
警察局的其實可以不用理,到了偵查庭再提出書面反訴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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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7:13, , 35F
這樣的話原被告地位交換,也就要出庭到原先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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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46, , 36F
他之前告我的都沒告成功 這次又跟記者放話要告我自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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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1:46, , 37F
妨礙選舉 聽說全部的記者都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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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22, , 38F
他最新的文章有指出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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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6:54, , 39F
誣告認定的條件很嚴,除非對方使用的是憑空捏造的證據
11/18 06:54, 39F

11/23 14:29, , 40F
原告只要出一張嘴(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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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ufdrS_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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