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刑法累犯跟緩刑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華碩品質以卵擊石)時間15年前 (2010/11/15 01:4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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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累犯,刑法47條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這邊只針對五年內故意再犯限定為"故意",而未明確指出原本徒刑的原因為何 而緩刑的先決條件,刑法74條規定: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第一點指出需為"故意",如果是過失應該就不算吧? 因此小弟的疑問是,如果一個人曾因"過失"受徒刑之宣告且執行完畢 而他於五年內又因"故意"犯了法定刑含有期徒刑的之罪,而最後宣告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種情況該適用累犯還是得以緩刑呢? 或是說既為累犯但又可緩刑,由法官定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9.118 ※ 編輯: hyde7621 來自: 59.127.159.118 (11/1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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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就會由起訴之檢察官打擊被告要求法官以累犯記算
11/15 06:40, 1F

11/18 21:29, , 2F
感謝您的解說,我了解了 :)
11/18 21:29, 2F
文章代碼(AID): #1Cu22R-0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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