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v.s確認子女關係不存꘠…

看板LAW作者 (駱駝客)時間15年前 (2010/11/05 16:58), 編輯推噓-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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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今甲為我國人一名70歲老兵,乙為大陸地區人民,甲乙經由仲介介紹,由乙出人民幣 50000元為代價,與甲假結婚來台打工,而乙原在大陸有配偶丙, 丙從事養殖業收入不差,初不願乙來台工作,但在乙的說服下還是同意與乙先離婚 乙想50000元人民幣也花了,也跟甲及仲介說好只是假結婚,來台後無需與甲行夫妻之實 乙來台後,甲即翻臉要求乙與其發生關係,原來甲透過這種方式見對方隻身來台 通常在台沒有親戚,多半因已花了重金好不容易來台,若離婚馬上就得遣返 多數會就範,已與多名大陸女子發生關係,而乙不從,乙就逃回大陸, 乙回大陸後與丙懷有一A女,嗣乙又來台處理與甲之間的事時在台灣產下一女A 民國91年甲得知A女的出生,92年甲請求判決離婚獲勝訴,但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99年甲提起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之訴。 問題一:依1063條二年除斥期間經過後,不得提起否子女之訴 但是否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初步研究,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法律問題提案採肯定見解,但該法律問題提起確認之訴 的是子女,釋字587亦是在處理非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之問題 而本題提起確認之訴之人為甲非A,故是否甲得否提起確認之訴,產生疑問? 問題二:若甲勝訴,確認甲A間親子關係不存在,此並不解消甲A間之親子關係 僅是甲若過世,甲之繼承人得以此判決證明A無繼承權,是嗎? 問題三:若甲勝訴,A之中華民國國籍是否仍存在? 【謝謝耐心看完,並請給予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27.231 ※ 編輯: matzu 來自: 123.204.227.231 (11/05 16:58) ※ 編輯: matzu 來自: 123.204.227.231 (11/05 16:59)

11/05 19:10, , 1F
乙應該有足夠的資力可以找律師研究吧。
11/05 19:10, 1F

11/05 19:15, , 2F
這個問題與乙的資力無關,板上的人討論法律問題都是以無資
11/05 19:15, 2F

11/05 19:17, , 3F
力為前提嗎?
11/05 19:17, 3F

11/05 19:27, , 4F
不是 是以學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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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9:28, , 5F
板規有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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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9:33, , 6F
請問d大,我有違反板規嗎?為何要噓
11/05 19:33, 6F

11/05 19:35, , 7F
寫在板規的內容還要問
11/05 19:35, 7F

11/05 19:37, , 8F
喔,是不能以質疑的口氣回文囉,板規我會仔細閱讀,謝謝指正
11/05 19:37, 8F

11/05 19:41, , 9F
不是 是板規就寫了本板方向不需要問吧看板規就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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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7, , 10F
如果這問題是實際發生的事件,則必須經法院程序始可解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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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8, , 11F
題,而乙既然有足夠資力,找律師詢問比較能獲得實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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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0, , 12F
而如果這問題只是假設,那可以在發文時先註明,畢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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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1, , 13F
」和「解決問題」的回答方式與內容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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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53, , 14F
何以見得乙有足夠資力,有資力的定義是多少?
11/06 21:53, 14F

11/06 21:55, , 15F
五萬人民幣就算有錢人?人家說不定還是賣房籌的,五萬不多吧
11/06 21:55, 15F
文章代碼(AID): #1CqySUr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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