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長文:台灣法律人連「法匠」都配不上
我引用我找到的一些資料和評論....
用來回應本篇.....
我盡量引用較無政治爭議的....
(不過, 還真的蠻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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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okara.blogspot.com/2006/09/blog-post.html
Tuesday, September 26, 2006
陳長文,你到底想「偷渡」什麼?
這是8月18日在聯合報上的一封投書,承蒙朋友轉寄而見閱,基本上
主題涉及的法理問題,大概只有漢堡、若到瓜及沙拉等等專業人士可以
深入評析,但一讀到文末,卻發現作者糝雜「狀似有關」、「其實胡扯」
的要素進來,有意圖夾帶偷渡之嫌,這種真假相和、以真引假的手法,
並不是今世 南 X 朔 、陳 X 茜、龍 X 台所首創,事實上聖經中那隻
「光明天使」是早已用得淋漓盡致呀!也毋怪後人會一再地援用發揚了。
(當然,陳先生在下文的手法,個人認為算是相對生硬而失敗的...)
先來讀讀原文
【聯合報】 高高在上 冰冷判決
2006/08/18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看到二位攜子自殺,子亡而己活的父母,經歷三審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
的新聞時。筆者想到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曾說的一段話:「舒適工作、
坐領高薪的法官,如何能夠了解一般勞工的生活,和那些被債務壓得
無法喘息或有志難伸者的想法?若對這些情形毫無了解,法官又怎麼
做出正確的判決?」
自殺不對,攜子同亡更不該。的確,法官們可輕易地在道德上作出論斷、
也在判決上作出重懲。但若法官們試著想像,面對了同樣困境,或會發現,
這些人的選擇可能無多!
在舉家自盡案件周周月月發生的今日,若以為嚴刑峻法就能減杜攜子
自殺的「歪風」。那就太膨脹法律的功能了。對行至窮途的父母來說,
「親手殺死自己的子女」已是「最嚴厲懲罰」,他們雖然獨活了下來,
但那椎心之痛將跟伴終生。
但從一審到三審的法官,竟都以一貫的維持重判,是因為不夠謙卑,
還是沒有勇氣承認法律的有限,或者只是懶惰,在二、三審中不問
就裡地維持原判?
筆者並非在為攜子自殺的行為辯護或覺得當判無罪。只是覺得,若法官
能以同理心揣想當事人立場,或就會援用情堪憫恕的裁量,謙卑地宣示:
「雖不認同攜子自殺的行為,但必須同時謙卑地認識刑罰在本案的有限性,
我們相信承受喪子之痛的本案被告,已然承受更為嚴厲的心理懲罰,
基於以上考量,酌予減刑,判處低於法定最低刑度的有期徒刑。」這樣
一個帶有同情與自謙的判決,當比所謂的「嚴懲」要近於情理得多。
而從這一點也可以回頭反省我國的法學教育,似乎只訓練出冷冰冰的
詮法機器,而沒有將溫暖的同理心與同情心灌注在法律人的思想之中。
最後,在該判決結果揭露的同天,很諷刺地,一位母親帶著可愛的女兒
同赴黃泉,死時身邊僅遺下十元。看著報上刊出小女孩純麗的照片,
社會對於這個小生命的驟逝難道無責?特別是那些坐領高薪還不知足,
極盡可能納貪索賄的政府官員,讓貪腐毀壞社會的防護網,這些人才是
真正的劊子手!而這也不禁「再讓」筆者想起,每 年數千億軍購預算的
荒謬,這些錢若能用作社福,可以挽救多少類似走上絕路的父母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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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讀完這文,看了最後那幾句話,馬上回覆寄文給我的好友如下:
12:1 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他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
之處。
12:2 有人在那裏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
坐席的人中。
12:3 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
頭髮去擦,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
12:4 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12:5 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
12:6 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
常取其中所存的。
12:7 耶穌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
12:8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好友當然回信表示不解,於是有了以下我的回覆:
○○:
我引的是新約聖經《約翰福音》 (中文和合本) 的經文。
雖然已經很久不讀聖經了 XD 不過一看到原來文章的最後一段,
心裡就馬上浮出了這些經文哩~
其實我對於陳長文先生的文章內容,沒有太多的意見,因為判決
的觀點,牽涉到背後整個法律哲學和不同的價值體系差異,但文中
最後那幾句話,卻讓我感到刺耳:
「‧‧‧而這也不禁「再讓」筆者想起,每年數千億軍購預算的荒謬,
這些錢若能用作社福,可以挽救多少類似走上絕路的父母子女呢!」
比對一下《約翰福音》裡的對話:
猶大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
耶穌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
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我的意思倒不是陳長文先生是偽善的猶大(雖然外界傳說他是
拉法葉案的佣金白手套,但司法沒有判決,不應該像現在的風氣
一樣未審先判),在我心中,他毋寧是個溫文儒雅、亦狂亦俠亦溫文
的長者,但他話鋒的機轉,背後的動機卻引人臆測。
如果「軍購」應該轉做「社福」才不荒謬,那「建高速公路」、
「建置食品衛生稽查」、「購置各級學校教具」、「投注研究發展」
的費用,是不是也要轉做「社福」才不荒謬?
我一直很無法理解何以會有一群滿腹經綸的學者,對軍購斥如糞溺,
畢竟小小的台灣,武器是買來保護自己的,不是買來去欺負別人的。
有個例子很經典,可以提出來分享:
一群學者們跳出來大聲疾呼,反對增購警務裝備、換新警車,
他們認為要改善治安,就不要和黑道進行「裝備競賽」,而要完全從
「教育改造」、「道德感化」著手,治安執勤人員不用拿槍,不要拿
防彈盾牌,也不要穿防彈衣,只要站在兇狠的歹徒面前,用最誠懇的
態度勸說、用最理性的話語說服,相信人性本善、精誠感化,歹徒
一定會自動放下武器,停止對無辜百姓及執勤人員的暴力傷害!
這個例子當然是虛構的,不過這種邏輯和「反軍購」似乎相去不遠。
人類總是無法避免要面對一些詭譎的情境,有時候最完備的善路,
往往不是通往天堂,而是直接達致地獄;反戰的口號聽起來很動人、
且義正辭嚴,但如果有一天,好人都放下武器,難道不是讓野心家們
輕易地以大刀統治世界,而我們竟然為了偉大的情操,把自己的命運
交給野心家和侵略者,這對自己和自己的同胞,又是一種什麼樣的
情操呢?
二戰爆發之前,英國首相張伯倫謹循著英國百姓要和平,希望
把自己納稅錢花在內需上,不要 用來整軍建武的意見,對希特勒
採取姑息主義,但這種膚淺的現實心態,不但讓歐洲的弱小國家
都淪入納粹的鐵蹄,讓數百萬人因著集中營和大屠殺死亡,而且,
最終也沒能阻止德國的炸彈落在倫敦的市區和英國的土地上,
如果戰況更糟一點,英國人要內需、不要軍備的結果,也不過
就是把自己和內需一起送給希特勒做奴隸罷了。
又如果擔心的,是以往軍購的貪瀆及不法利益,這應該是國會
審查、專業論辨、司法糾彈的制度問題,因噎廢食,如何成道理呢?
Posted by Voyu Taokara Lau at 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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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引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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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59969
陳長文與理律(一)
yehsunnel2005/12/21
一年多前如果沒有爆發理律專員劉偉杰盜賣理律股票三十億,
恐怕很少人知道理律和陳長文之間的關係,要說劉偉杰盜賣股票
是一件大事,東森的報導顯然不是那麼一回事,鐵漢律師/
陳長文的處世原則:假設的同情適用劉偉杰
在他退休前這只是零星的戰鬥而已!看到這篇報導,個人
想像律師這一行業就是鑽法律漏洞鑽的最兇的行業,為了要撈錢,
無所不用其極,理律就是個中的代表,吳敦義口中的邪惡律師,
理應當要對著陳長文來說比較恰當,而不是對著美麗島人權律師
謝長廷。陳長文先生所代表的理律,我們在論述他的成就之前,
應小心謹慎,因為批評不當,只加深了人們對陳長文的相信,
更不願深入去了解這個人,甚至是他有無錯論是非。
前些日子地方選舉發生走路工疑雲,承審法官面對泛藍立委,
用他們最堅定的語氣告訴人們,「心中有顏色,但辦案沒有顏色」
這種顏色論是非在當今法界時有所見如:
弊案把檢察機關變不見 ,一個不平常的平常判決
顏色混肴了一個人的是非觀,且顏色也混亂了法律公正,實在
是很可怕的事,弊案把檢查機關變不見一文中,陳長文律師為
TVBS脫罪,他真的是一個好律師,因為他正忠實的從事著
他律師的工作---為TVBS脫罪,很多人很相信他的見解,TVBS
不管什麼資,只要合公司法,就是無罪的,他又說檢查總長
是行政任命的,故檢查系統就會自動的為政治服務。不論陳長文
先生所持的理由有多冠冕堂皇,他總是用顏色去忽略原則與真相,
因為這到頭來,TVBS有了調查權,並且具有媒體身份,又能夠
操弄司法,陳長文律師同意,且讚美這樣的媒體。
再看一個不平常的平常判決,講的是判李前總統需賠償宋楚瑜
一千萬的承審一審法官,理律說:
「 然而,對比這些令人失望的法律人總體現象,台北地方法院
郭姓法官一席判賠前任國家元首千萬賠償的判決,不啻是一碇明礬,
為濁而不明的法律界,注入了一個清明的期待。」
陳長文先生,他這些話都是對的,這和公元前商鞅的「法立」
有異曲同功之妙, 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之
割鼻之刑,太傅是皇太子的老師也是所謂國師,因其公子犯輕法
而被割鼻(註 4),商鞅的法重「法以嚴治,刑以去刑」但前題是
﹝賞要公正、刑亦要公正﹞。
郭姓法官的判例,在陳長文先生來說是公正的,在他的文章裡,
寫著郭姓法官依其法信,依法而判。但嚴格說來,陳長文律師
如果這樣為他人辯護,他的理律恐怕早就倒了,比諸位在言論
角度上批判他人,皆有可能被告並判賠一千萬,不是嗎?因為
﹝法立﹞指的當然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賞要公平、刑要公平」,
既然是公平的事,當然證據要明確,然而故事到此卻仍然有好玩
地方,問題出在郭姓法官的判決是,宋楚瑜打麻將是路人皆知的事,
理所當然是在毀謗宋楚瑜,而政治人物應有接受公評(公眾批評)
的義務 宋在處理凱達格蘭抗爭 沒有善盡群眾抗爭後的安排,
這是不道德的 李前總統的批評是一種「惡意真實原則」(註1),
俞揚和告溫哈熊出書寫俞揚和與其父俞大維間之軼事而涉及
個人私德評價,最後獲判無罪(註 2)就是一個很好的判例,法現在
只淪為顏色混肴正義的一個落後工具了。
前些日子有一則判例 比宋楚瑜還奸 判賠三萬元就是一個很好的
例子, 承審法官認為宋楚瑜是﹝奸﹞的代名詞,故比宋還奸
例丑, 就是很奸,故判賠(註 3)。
個人也不覺得這是一個好判決,只能說:「法官大人,您的頭殼
壞去了」,但陳長文先生卻讚美這樣的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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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59970
陳長文與理律(二)
yehsunnel2005/12/21
前陣子看到一篇林大為的命理提到理律被A30億的姓名學命理
(註6),個人不禁感到好奇的詳讀了這篇林大為的文章,其中林大為
條列了幾條和陳長文先生的搭擋徐小波先生的姓名,和盜賣理律
股票的劉偉杰的姓名做比對的姓名學命理推論內容是:
一)理律律師事務所被A了30億元,二)劉偉杰的名字具有
「鬥爭、使壞的數理」,三)劉偉杰的父親名字具有「使壞的
格局」,也是經濟犯,四)徐小波的姓名命盤「癸未年」犯劫財,
五)徐小波、劉偉杰「命盤鬥爭性」1:7,六)另一個「叛徒」的
驚人姓名分析個案我對林大為先生的文章並沒有意見,但他這篇
馬後砲式的命理文章可洩露了理律的一些不為人知的事,最初
我以為理律只是單純的藉陳長文先生的名號成長,後來發現理律
另一位大頭徐小波先生也大有來頭,今周刊報導,徐小波父親
為前任中央銀行總栽徐柏園,故仍為官宦弟子,(陳長文為陳壽人
將軍子弟,與郝柏村前院長交好,殉職於中國)。
林大為這一篇馬後砲,極其羞辱的把其台大商學研究所時的指導
教授損了一頓,但褒中帶貶的寫著:「他的姓名中一點「鬥爭
數理」都沒有!都是一些「柔性溫文」的數理,再搭配「姓名
命宮」的13劃“聰明活力之數」,既然聰明活力之數,怎會
用個使壞格局之人,命理這種事情,都只能說事後諸葛,
而林大為先生既然是徐小波的學生,想必是有幾分可信的,
但林大為先生啊,您這是嘲笑自己的老師,還是同情他呢?
今週刊專訪提到(註6):「父親徐柏園是前中央銀行總裁,
母親陸寒波和蔣宋美齡時相往來,家中常是名人滿座,笑聲不斷。
在觥籌交錯中,來來去去的有陳香梅、雷震、黃少谷、顧正秋、
辜嚴倬雲、余範英等,不是冠蓋雲集,就是藝文領袖。」
這樣的人生背景,在爆發理律被盜賣股票案後,讓他沒有被擊倒,
反而很快的站起來(這句話我個人覺得那是違心之論)。
劉偉杰盜賣ScanDisk的聯電股票 (註7),理律決定用50%,
也就是15億來當成治安機關的抓人獎金,這一家台灣最大的法律
事務所捅出那麼大的摟子,實在讓人匪疑所思,報載是內控不嚴
造成,但內行人只要看一看近二十年來理律所承擔的案件,
都留下不少的惡評,就不難想像這隻律師界的大怪獸是如何成長的。
最近,博達案也鬧的風風雨雨,博達的葉素菲如何搬走博達
近五十億元?其中有一篇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博達科技
掏空案,葉素菲聲稱63億元中,47億元的應收帳款是過去
兩年間透過理律法律事務所完成簽約,檢方將向理律調閱
相關資料‧‧‧‧葉素菲表示當時訂英文合約書時,理律
提供合約內容是否違法或有陷阱的法律服務」
理律近幾年所做所為,真是越挖越臭,但不僅於此,我們看到
博達坑投資人同時,理律就是幫兇,而且投資人不明就理,
以為小龍女如此神通廣大,若沒有適當的法律服務,恐怕
也難達此一境界,法律服務不是不用錢的,這麼大的金額掏空,
法律服務應該收多少費用呢?
我們再來看看陳長文先生,在許多和他有關的報導中,
似乎美化他個人的報導居多,其中這篇劉佩修所寫的,
其中一段寫著「今年父親節他發表一篇〈陳長文給愛子的
公開信〉,至情至性,被讀者在網路上廣泛流傳。
閱讀這篇充滿自省式父愛的文章,讓人驚覺,這位思維精準、
冷靜犀利、有著可怕意志力的鐵漢律師,竟是如此溫柔。」
結果鐵漢律師之名不逕而走,這就是藍底的民生報記者的
華客群俠傳裡最噁心到不行的報導,其中也提到反戰,
陳長文說:「我當然反戰,」這位曾出任國防部法律
總顧問的律師回答,而他這句話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這位律師反戰為何要出任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呢?
而底下的報導終於讓我們抓住一點蜘絲馬跡。
理律挨批! 拉法葉案兩頭吃 利益全包?
記者:賀乙舜 王經綸 台北報導
斗大標題,立委痛批,國防部包庇,因為在拉法葉弊案中,
理律事務所同時兼任被告法國湯姆笙和原告我國軍方的律師,
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立委鄭國忠:「在佣金追查部分,照理講,我國和法國是站在
一個對立的角色,但是法國聘請的三家律師事務所,這三家
律師事務所還是透過理律推薦的。」
不只如此,民國80年8月31日,和法國湯姆笙公司簽約採購
拉法葉艦,理律負責人、前海基會秘書長陳長文也在場,
當時他的身份是軍法局法律顧問。
立委質疑,理律球員兼裁判,在拉法葉案中扮演利益通吃的
角色,還介入33起軍購案,獲利7千萬,對此,監察院提出
糾正,國防部卻遲遲不願說明,立委質疑,這次6 千億的
軍購案,理律也有分。立委段宜康:「軍方一直不肯說明白,
到底有或是沒有,以理律陳長文長期與軍方密切的關係,
我們合理懷疑,理律在軍購案中扮演相當的角色。」
行政院答覆鄭國忠立委的答詢如下:
一、﹁光華二號計畫﹂佣金仲裁案遴聘國內、外律師說明如后:
1.國內律師部分: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即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委聘聯合
法律事務所擔任"光華二號計畫"佣金仲裁案法律顧問,
同時終止與理律法律事務所委聘關係。」
還好在追查傭金流向,沒再找理律,不然理律又可球員
兼裁判,理律可以說是印證了陳長文與理律(一)中專門搞錢的
邪惡律師事務所,像這樣大的軍購弊案理律難道不用接受調查?
理律委辦的軍購事項,中央日報登載一篇陳長文的聲明是:
「陳長文指合約明訂防杜佣金」(註 3)不是很諷刺嗎?陳長文
反不反戰個人不予置評,但理律近十多年來,等於就是國防部的
法律承包商,包括幻象2000、拉法葉案中,它都扮演一個重要的
角色,其中的關鍵就在於他與郝伯村關係良好,其父陳壽人是
郝的親信,這樣一個背景的法律事務所主持人說他反戰,不免
讓人啼笑皆非,理律存在的條件,就是政商通吃的手法,
政的方面是與當時執政的國民黨關係良好,而商的呢就是和
如博達等這些掏空的空司勾搭,在劉偉杰掏空30億後,理律
不但沒有倒還比以前吃下更多案子,不能說不是政商人和的結果。
2000年輪替後,陳長文的立場更加的深藍,因為他的理律律師
事務所不但再也無法政通人和,而且遭逢衰事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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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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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看了前面某大法官的為文, 再看陳律師的為文...
讓我實在 不得不 特地去找了這些'陳年舊聞"......
非關個人!
我完全"沒有評論", 就如同標題... "新聞"....
那我就讓 網路的評論, 來回應 陳律師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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