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這樣做犯法嗎?
※ 引述《naturelovely (糖‧心。)》之銘言:
: 我前男友真的對我很過分
: 如果寫信給他主管不妥
: 那有什麼方法呢???
: 基本上 就是希望他不好過啊
: 我被他精神傷害到要看醫生 吃藥 做諮商
: (以前我都沒有精神上的問題)
: 可事這種事情很難舉證吧!?
: ※ 引述《naturelovely (糖‧心。)》之銘言:
: : 我被我前男友始亂終棄
: : 我想寫信給他現在的主管
: : 如果是事實陳述
: : 這樣算是毀謗或妨礙名譽嗎?
: :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首先,我得跟你說我只是個考生,不是法律高手,
答案僅供參考,毀謗的要件
1.意圖散布於眾。
2.指摘或傳述
3.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4.毀謗之事雖能證明真實者不罰,
但屬於私德且和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包含在內。
要件1 係指將毀謗之事散布於不特定人
要件2、3 就是將被害人不願意公開的事情與以轉述
該內容有害其名譽且會使人信以為真。
要件4 只要你毀謗的內容是有關於私生活且和社會大眾
利益無關者,不能舉證推翻。
你2、3、4要件會成立,這應該沒啥疑問,
因此你如果想免責,就只剩下要件1,
所以始亂終棄之事如果只寄給主管,
且內容無傳閱等字眼,應不成立本罪。
PS:你可以用GOOGLE搜尋"意圖散布於眾"
有很多社會上黑函真正的案例可參考
~~~~~~~~~~~~~~~~道德論說分隔線~~~~~~~~~~~~~~~~~~~~~~~~
雖然有可能不成立毀謗罪,但你還要注意幾點事情:
1.也許你寄黑函會完全達不到效果,他主管可能覺得這沒什麼,
他能幫我賺錢就好,你們分手關他屁事之類的。
(在下我就是這種人,只要能賺錢就是好員工)
2.雖"應該"不成立毀謗罪,但你用google搜尋後應該會發現
檢察官都有起訴,也就是說你要一直跑偵查庭(曾經有人
被檢察官罵到在偵查庭尿褲子),起訴之後,你還要一直
跑法院,浪費很多時間還有腦細胞。
(這些時間也許你可以去渡個假吃大餐或血拼之類的,居然
把時間花在跑法院,你有沒有很冏的感覺?)
3.你這樣做難免會和始亂終棄男有所接觸(EX:出庭見面、他不
爽私下找你)這樣對於失戀療傷是最冏的,解決失戀最好的方法
就是跟對方所有有關的訊息和能聯想的事物全部清除,且不能有所
接觸,如果還有接觸,想當然是傷口灑鹽。
4.既然你們交往過,他應該也知道你不少不願意公開的私事,
如果他也把你不願意公開的事情,告訴你認識的人呢?
這些事情你都要想想,就算你都能承擔此等後果,還是建議
好聚好散,與其把時間花在這種阿哩不搭的男人身上,
倒不如把時間用在讓自己成長活得更好上面,人要展望未來
而不是活在過去,過去的垃圾要清除回收,留著只會讓妳更加
不快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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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戴帽子 就是不想整理頭髮
ΣΤκ∫ http://tyoukensen.spaces.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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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20 10: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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