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這樣做犯法嗎?

看板LAW作者 (ΣΤκ∫)時間15年前 (2010/09/20 04: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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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urelovely (糖‧心。)》之銘言: : 我前男友真的對我很過分 : 如果寫信給他主管不妥 : 那有什麼方法呢??? : 基本上 就是希望他不好過啊 : 我被他精神傷害到要看醫生 吃藥 做諮商 : (以前我都沒有精神上的問題) : 可事這種事情很難舉證吧!? : ※ 引述《naturelovely (糖‧心。)》之銘言: : : 我被我前男友始亂終棄 : : 我想寫信給他現在的主管 : : 如果是事實陳述 : : 這樣算是毀謗或妨礙名譽嗎? : :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首先,我得跟你說我只是個考生,不是法律高手, 答案僅供參考,毀謗的要件 1.意圖散布於眾。 2.指摘或傳述 3.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4.毀謗之事雖能證明真實者不罰, 但屬於私德且和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包含在內。 要件1 係指將毀謗之事散布於不特定人 要件2、3 就是將被害人不願意公開的事情與以轉述 該內容有害其名譽且會使人信以為真。 要件4 只要你毀謗的內容是有關於私生活且和社會大眾 利益無關者,不能舉證推翻。 你2、3、4要件會成立,這應該沒啥疑問, 因此你如果想免責,就只剩下要件1, 所以始亂終棄之事如果只寄給主管, 且內容無傳閱等字眼,應不成立本罪。 PS:你可以用GOOGLE搜尋"意圖散布於眾" 有很多社會上黑函真正的案例可參考 ~~~~~~~~~~~~~~~~道德論說分隔線~~~~~~~~~~~~~~~~~~~~~~~~ 雖然有可能不成立毀謗罪,但你還要注意幾點事情: 1.也許你寄黑函會完全達不到效果,他主管可能覺得這沒什麼, 他能幫我賺錢就好,你們分手關他屁事之類的。 (在下我就是這種人,只要能賺錢就是好員工) 2.雖"應該"不成立毀謗罪,但你用google搜尋後應該會發現 檢察官都有起訴,也就是說你要一直跑偵查庭(曾經有人 被檢察官罵到在偵查庭尿褲子),起訴之後,你還要一直 跑法院,浪費很多時間還有腦細胞。 (這些時間也許你可以去渡個假吃大餐或血拼之類的,居然 把時間花在跑法院,你有沒有很冏的感覺?) 3.你這樣做難免會和始亂終棄男有所接觸(EX:出庭見面、他不 爽私下找你)這樣對於失戀療傷是最冏的,解決失戀最好的方法 就是跟對方所有有關的訊息和能聯想的事物全部清除,且不能有所 接觸,如果還有接觸,想當然是傷口灑鹽。 4.既然你們交往過,他應該也知道你不少不願意公開的私事, 如果他也把你不願意公開的事情,告訴你認識的人呢? 這些事情你都要想想,就算你都能承擔此等後果,還是建議 好聚好散,與其把時間花在這種阿哩不搭的男人身上, 倒不如把時間用在讓自己成長活得更好上面,人要展望未來 而不是活在過去,過去的垃圾要清除回收,留著只會讓妳更加 不快樂罷了!! -- 喜歡戴帽子 就是不想整理頭髮 ΣΤκ∫ http://tyoukensen.spaces.live.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74.140

09/20 10:38, , 1F
好文 但考場上還是寫誹謗罪為妥
09/20 10:38, 1F
文章代碼(AID): #1Cbd7r3Q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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