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這樣做犯法嗎?

看板LAW作者 (糖‧心。)時間15年前 (2010/09/16 21:5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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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男友真的對我很過分 如果寫信給他主管不妥 那有什麼方法呢??? 基本上 就是希望他不好過啊 我被他精神傷害到要看醫生 吃藥 做諮商 (以前我都沒有精神上的問題) 可事這種事情很難舉證吧!? ※ 引述《naturelovely (糖‧心。)》之銘言: : 我被我前男友始亂終棄 : 我想寫信給他現在的主管 : 如果是事實陳述 : 這樣算是毀謗或妨礙名譽嗎? :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2.131

09/16 22:26, , 1F
各人給個最誠心的建議 讓自己過的健康 過的開心 交個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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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比他有錢比他讚一百倍的男朋友 就是對前男友最好的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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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自己放下心吧~真的別為此過意不去 為了他要弄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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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2:29, , 4F
更煩更累 真的是不值
09/16 22:29, 4F
文章代碼(AID): #1CaY6kd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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