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性侵犯需要追蹤,那暴力、詐欺、偷竊呢?

看板LAW作者 (機車)時間13年前 (2010/09/06 17: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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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誰惹到高貴的DC大,火氣這麼大,通篇嗆人嗆很爽,但不知道在說啥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 現在說性侵犯再犯率高,所以就算出獄也應該追蹤,甚至公佈個資, : : 可是暴力犯、煙毒犯、強盜犯、偷竊犯、詐欺犯再犯率也很高阿, : : 對社會的傷害也很大啊! : : 難道不能也一併作追蹤嗎? : : 不能也公佈個資嗎? : : 既然性侵犯可以那其他累犯性高者也可以吧! : : 另外,如果追蹤去向公佈個資了, : : 說真的,我們可以期待這個人能在社會上順利更生嗎? : : 不能順利更生不是又增加再犯的可能性了嗎? : : 與其放人又怕出事, : : 不如乾脆判死刑不是比較簡單,大家都輕鬆。 : : 對吧! : 你這樣說只是紙上談兵,毫無社會經驗。 : 所以其他領域的專家會批評我們是躲在象牙塔內的書生。 嗆很爽嗆不用錢,但除了嗆人沒有內容 : 前幾年煙毒犯的死刑問題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 但你一定不知道,那些刑法學者只是紙上談兵,反而不如護理系的教授及護理師。 一樣嗆很大嗆不用錢,還是除了嗆人沒有內容 : 更生保護及追蹤治療效果評估都是社工人員和護理師在做, : 刑法學者只出一張嘴,而你們被這些學者教成只出一張嘴而不肯去做田野調查, : 增廣見聞。至少也該利用國科會的經費做些實證分析吧? 一樣嗆很爽嗆不用錢,還是看不出除了嗆人有甚麼內容 : 建議你們先去看清監獄的真相,順便研究更生人或護理師的矯治追蹤報告, : 不要只是死背學者的假說,而不去學習實證法學。 : 否則你不會知道我國的刑事政策及監獄教育的執行成效。 嗆了這麼多,問人知不知道要人念書,還是不知道想表達甚麼 所以執行成效是好還是差?很差是有多差 小弟不才為了避免被冠上不念書為人脫罪的大帽子 先提醒你我完全沒有表示犯罪者不應受懲罰、應追蹤者不應被追蹤的意思 同時我很清楚去政府公開網站查詢就可以知道我國獄政人力與資源嚴重不足 : 但你的舉例類比明顯錯誤, : 成年人之間的財產與身體健康等權利侵害,完全不能與兒童及少年相比, : 因為兒童及少年沒有能力對抗社會中的各種危險,必須受到特別保護。 : 大家都當過兒童,所以別狡辯這一點。 : XXXX 完全不知道你扯這個幹甚麼 『幼童應該被受到特別保護』目前沒有任何一個人質疑過這個價值 me大開文討論通篇也沒有否定這個價值的意思 me大只是單純就『因為再犯率高,所以應該追蹤並公佈個資』這個邏輯做出質疑 事實上這個論點過分簡略,完全忽視「實證上」是否必要及是否可行 也完全沒有論述所謂的再犯率高標準何在?如何認定? 政府行為所得利益是否與對更生人的侵害存在利益衡平? 明顯是「你個人」每次不厭其煩一提再提的「紙上談兵」、「死背理論」 一群人不明細節所以,就直觀當作神喻般高聲主張呼喊,不做思考,正是大忌 更遑論犯罪學理論的部分學派擺明表示「所謂犯罪是利益鬥爭下的產物」 純就犯罪學理論看就已經是爭議不斷,實務更是單就資源分配取捨便吵得不可開交 這點若有興趣請你自己去讀書,內容無關本文重點我不墜述 今天有人提出問題討論,如果你有興趣,請提出內容說明討論之 這題目可以討論的內容非常多 先就犯罪學理論探討價值層面上我們可以「為了預防犯罪」做到甚麼程度 次就執行層面上可以探討目前我國對於獄政的態度及優缺 在執行上面臨的各種可能問題為何,成本與利益間是否衡平等... 明明就有那麼多東西可以討論,結果你除了嗆人以外甚麼都沒有提到 如果你真想討論,請拿出除了嗆人「無知」、「沒有社會經驗」這類以外的實質內容 不用通篇嗆人搶很大後結果完全沒有對主題提出半點討論內容 如果你其實不想客觀討論而只是想教訓別人表示優越 那請至少做點包裝,不用讓人一眼看破手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16.59

09/07 17:45, , 1F
原來你是鄉民
09/07 17:4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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