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個人放貸問題

看板LAW作者 (小成)時間14年前 (2010/07/26 23:45), 編輯推噓4(4040)
留言4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問板友,如果個人做貸款給不認識的人,收取適當的利息,這樣算有違法嗎? 因為查資料查不到,目前銀行最大貸款好像是20%以內,當鋪不知道,重利罪好像 是20%以上就算是對嗎?還是有大大可以指引我方向讓我去找資料來看,謝謝! ps.收集資料用~~不是我要放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5.6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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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44、民法205,再用來當關鍵字查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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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超過20%就有重利罪。構成重利與否要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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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超過40% 實務上就會認定是了(以前做報告有找判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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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這真的要個案認定,不能說以前曾經超過多少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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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是構成重利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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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PO:如果是你要借錢給別人的話,利息不要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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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建議跟刑事重利罪沒關係,是因為超過部分沒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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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是很難想像理性的一般人如果不是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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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怎麼可能會接下40%這種近乎自虐的條件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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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下錢莊短期票貼一期10天就得10~15%的利息還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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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經驗豐富深思熟慮後會覺得40%好少喔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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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又不像當舖要抵押品實在是信用有問題的人的好選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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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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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說得好,外面高利貸搞錢的手段超多,40%真的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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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是從數字上去衡量那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至於40%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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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在相當/不相當的評斷上,不會因為有更誇張的,所以就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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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是相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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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7上520判例就該部分見解,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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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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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而言.";在這個幾乎要零利率的時代,銀行卡債收到18%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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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到死了,40%是個恐怖的數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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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大概不知道外面借錢的恐怖情況吧!不過,是否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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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問一句,高利貸是法所許之常態嗎?履見不鮮與法律評價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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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分那麼開,但不代表習見即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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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仍是依個案情況判斷。另外40%我覺得不算高,也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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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跟300%的比起來而生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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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不算高才是不知道外面借錢可以滾到多恐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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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要滾到實際上還到300%up,並不是太過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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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無不同意e大所言阿~只是高跟不高,個人觀感經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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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微抒發己見而已~不必過於認真計較~(說您不知道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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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並無惡意~只是語氣表達方式不妥~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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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不高本來就沒有最高,只有更高,逼急了管它一本萬利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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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不可,連血肉臟器生命都可以賣,多少利息比起來還不都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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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所以條文才用的是"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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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個"相當"的容忍限度就該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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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以重利為案由查判決書的話,台高院第一面來看,大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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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倍,也就是月息約8%的數字幾乎是毫無懸念被認定顯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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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數字在民間高利貸簡直是小兒科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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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也有公營當鋪比這高的時代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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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查詢的話第一頁也有幾件當鋪的案子,都是額外在收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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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按月計收再加法定上限的,一樣被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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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當鋪可以收這麼高有他其他限制,比如經營應經許可,其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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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及利息收取需依當舖業法相關規定,"否則即與一般地下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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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雖說是例稿,不過民間高利貸對法院沒這麼理所當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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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JQr_t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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