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948I但書說重大過失的內涵(已修改敘述)

看板LAW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0/07/20 11:43), 編輯推噓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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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物權高手們... 民948I但書說的受讓人的「重大過失」而不知的「範圍」, 是「僅指」受讓人需注意「讓與人的資訊」嗎? 還是說可以解釋成要包含「注意到受讓物相關的資訊」? 換言之,「重大過失」在本條指的是沒注意到「哪些情況」? 或是受讓人「做了不該做的哪些動作」或「忘了做哪些該做的動作」? 以上是學理的部分...是否有高手在百忙之中願意指點一下大概摘要啊? 接著是具體例子部分: 除了盜贓物以外,我更關心的是,比如說標的物的原所有人, 被中間人勸誘代為賣給善意第三人,然後中間人捲款潛逃....且善意受讓人跟原所有人 根本未碰面。 現在關鍵是 原所有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標的物是昂貴的「非」生活必需品.... 原所有人此時不想「承認」其意思表示了..當然,家長因為暴怒,當然拒絕同意賣車行為 。 那麼當事人(或其家長)可以起訴主張買受人是無權佔有 而主張其返還佔有物嗎? 回到題目 關鍵就在於民948I但書所謂「重大過失」的解釋了.... 此時想再請問:答案是否可能「細分」成「兩種」不同類型?若是標的物沒有啥「登記資 料」,那麼受讓人反正沒啥好要注意的,那就不算重大過失、若是標的物有登記資料(ex. 機車),那麼受讓人要「買」之前,要注意到等「所有相關情況都確認」(例如過戶完成 )才付錢給掮客,否則就算重大過失(不知車主年齡),是否被限制行為能力人主張無權 佔有就倒楣了? 因為這種疑惑超過我的民法粗淺程度,能否請高手惠予闡述一下 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07/20 12:14, , 1F
原PO的例子看不懂,沒有無權處分何來948之討論?這部分
07/20 12:14, 1F

07/20 12:14, , 2F
可以再說清楚些~
07/20 12:14, 2F
若完全行為能力人託人轉賣某物,就算所託之人捲款潛逃,那責任也是託售者識人不明; 託售者無法主張向善意受讓人請求返還...這是否才是p網友所說的根本不涉及無權處分? 問題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託售呢?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全部效力未定 ,為了保護他,民總說當其家長爆怒不同意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時,當事人vs受託者的相關 法律行為一律失效,受託者就成為物權編講其善意受讓給第3人時的「無(ps.此時是受託 去)讓與該物權利...而..」的要件。 此時只好討論民948I但書了?若買受者對於有車籍資料的該物「有重大過失」,那麼符合 此但書規定,所以不受善意保護、也就是所以要返還該物?反之則受善意保護不需返還? 以上不解之處,懇請各位不吝指點...

07/20 14:06, , 3F
託人轉賣應該是有權處分吧 無權處分才會有善意受讓制度搭配
07/20 14:06, 3F

07/20 14:06, , 4F
過失的例子則如 我跟小偷買機車 雖然善意不知贓物 卻沒去
07/20 14:06, 4F

07/20 14:08, , 5F
查行照姓名 這樣就是重大過失 原車主可以請我返還
07/20 14:08, 5F

07/20 14:08, , 6F
舉小偷例子不好 要舉原車主弟弟騎他的車出來賣我
07/20 14:08, 6F

07/20 14:09, , 7F
衷心期待對於不可抗力(非事變),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
07/20 14:09, 7F

07/20 14:09, , 8F
輕過失,有明確,普遍,具體而強健的判斷標準:)
07/20 14:09, 8F

07/20 14:09, , 9F
原先車主只是要借他弟出去騎 並沒有說要託售
07/20 14:09, 9F

07/20 14:11, , 10F
所謂一般人通常之注意,你的"一般人"不等於我的"一般人":)
07/20 14:11, 10F

07/20 18:46, , 11F
hoboks大的說法我理解,通常在完全行為能力人而言即如此解釋;
07/20 18:46, 11F

07/20 18:47, , 12F
不過我看新聞,有個18歲的甲託陌生人轉賣甲的機車給第3人;事
07/20 18:47, 12F

07/20 18:48, , 13F
後反悔(因掮客捲款潛逃)主張買車者有重大過失未注意甲未成年
07/20 18:48, 13F

07/20 18:49, , 14F
進而主張買車者構成民948I但書的不受善意保護,進而請求還車;
07/20 18:49, 14F

07/20 18:52, , 15F
因買車者購買"未成年者的車",竟沒注意應索取"家長同意書"...
07/20 18:52, 15F

07/20 18:53, , 16F
這跟成年人甲拿甲也成年的弟乙的證件私自售乙的車不同<-此情
07/20 18:53, 16F

07/20 18:54, , 17F
形客觀合理構成甲表見代理託售;但未成年人託售車?要看家長先
07/20 18:54, 17F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231.75 (07/20 19:24)

07/21 03:30, , 18F
那個"一般人"可否解為法官的心證範圍啊? 這似乎跟刑總
07/21 03:30, 18F

07/21 03:30, , 19F
的平均人理論有異曲同工之妙....
07/21 03:30,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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