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時效?

看板LAW作者 (It's written ...)時間15年前 (2010/07/11 00:29),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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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我已於某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根據勞基法~應於二十日前提出辭呈 ( 不含國定假日及休假 ) 如果我已向上級主管提出辭呈~他遲遲不批准~ 時間一到我離開,會不會被算曠職? 印象中口頭告知不算~~所以要以正式書面提出才算~ 可是正式書面提出後,是繳交到他那邊去~他遲遲不批~ 到時候說我沒給他~要怎半 = =" 請知道的先進幫我解答!!! 小弟~感激不盡 ...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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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證信函給你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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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1:51, , 2F
其實要證明的方法很多,不一定要用最慎重的存證信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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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書面辭呈交由老闆秘書代收,簽註日期(多個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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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會人事室。2.遞辭呈同時用mail通知老闆,cc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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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是:"副本")的外部信箱(非用公司伺服器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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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也會有「通知」的紀錄。(不要用密件副本,可將辭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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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這樣證據就完整了~)3.花點小錢做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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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仔細看勞基法,受僱人違反預告期間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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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9:22, , 9F
我聽公司人資講過 可寫EMAIL寫主管副本給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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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0:23, , 10F
感謝兩位P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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