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人身攻擊之類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Corrasion)時間15年前 (2010/06/19 23:23),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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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Facebook某個板上跟有位女生吵起來了 他說要告我人身攻擊 但我不確定我說的那些到底有沒有真的涉及到他所說的人身攻擊 以下是我們全部的對話內容 (有點長....) 某個男生說: 或許流浪漢可以抓去安樂死? Antheia Lee(我) 我是支持廢狗狗安樂死 但看到你這篇我忍不住留言 流浪漢怎能安樂死? 他也是個人耶 可能是他真的找不到工作沒有錢 可能他真的是沒有家?? 繼續閱讀 可能他被兒子女兒還是家人棄養 可能是很多很多他不願意的原因 你這樣比喻真的很差勁 對方: 那請問為什麼流浪狗就得安樂死? 難道他沒有狗媽媽狗爸爸或狗小孩嗎? 難道狗的生命就不是生命嗎?經過流浪漢旁邊還要擔心會不會被偷摸? 會不會被跟蹤..新聞不斷的在上演流浪漢強姦單身女子. 之前依個流浪漢坦承性侵多達50個女生. ANTHEIA,你說他可能是被遺棄? 那他至少再怎樣都可以靠撿資源回收過日子. 這些流浪狗只能在社會的夾縫中生存. 他們可以養活自己嗎?你的比喻也很差勁. Antheia Lee(我): 請問你是沒看清楚我講的話嗎? 我說!!!!! 我也是支持廢掉狗狗安樂死 我也是愛狗人士 只是我看了他這樣比喻人很不適當 你總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吧??? 繼續閱讀 路上的街友有很多但你了解他們背景多少? 是每一個都這樣強姦單身女子嗎? 還是說只要是流浪漢就得被貼上這樣的標記? 這不就跟狗一樣嗎? 補狗人士覺得牠是流浪狗所以牠一定很壞會攻擊人會... 但實際上呢? 在我這個地方我也看過幾個街友並不是真的像你所說的這麼差勁 也有是找不到工作才會淪落到街頭 所以我看到這樣的比喻我才生氣 你沒搞清楚一昧的就覺得怎樣才該是怎樣 你的想法也是一樣差勁 對方: 小姐,你第一篇打的不是"廢掉狗狗安樂死"... 你說的是"廢狗狗安樂死",你覺得這樣不會引起人家誤會嗎? 你自己說話說不清楚,怪人沒看清楚,真好笑. 另外,我也沒說怎樣才是該怎樣 我也"""沒說沒提""每個流浪漢都得被貼上這樣的標記. 我只看到"""新聞報導的事實."" "你說流浪漢有好人,我沒有否認阿.. 更何況這篇留言一開始人家流的是問號.. 就要莫名被你說差勁,你很高尚嗎? 真的高尚就不會只在這邊放嘴砲,快去幫那些需要工作的人找工作阿. 我只是認為同等生命,不同等對待..如果你真的有心支持,不是只會說說而已... By 收容所 志工 Antheia Lee(我): 嘴砲?小姐你這下子講話就有點過分了吧 廢狗狗安樂死跟廢掉狗狗安樂死有差別喔? 你沒說也沒提? 但你看著我的回文這樣回覆我就讓人覺得你有這種感覺 我就是認為不該說流浪漢該安樂死這樣的比喻非常不適當,畢竟! 他沒有說特定一個??? 你說你沒有否認流浪漢也有好人 那你應該也要我所提到把"或許流浪漢可以送去安樂死?" 收回, 該贊成吧? 還有被貼上這樣的記號只是我拿來比喻的請問你是看到哪裡去了呢^^? 我沒有說我自己多高尚,請問你又是從哪裡能扯到這個來?想罵我也不是這樣子的吧.. ? 若像你所說的,幫人家找工作就很高尚? 那你又多高尚到哪裡去 你以為每個人跟你一樣頭腦簡單 幫人找工作這麼容易嗎? 我是想要幫忙人家,但你也要看我有沒有這種能力 我也只是個學生而已你以為我是啥董事長經理老闆嗎? 麻煩你看對人講對事情好不好 你這樣沒經過腦袋的言論只讓我覺得你很好笑 另外 你所說的支持難道就一定要在收容所幫忙才叫做有心? 那其他在blog發文支持或捐錢支持的都是...???? 我認為,有心不是只有一種方法而已! 同等生命不同等對待我也贊同 但我還是認為首po這篇文的人真的是比喻的很不適當 對方: 你所說的支持難道就一定要在收容所幫忙才叫做有心? ===>我沒說吧?你又看到哪去了? ""你以為每個人跟你一樣頭腦簡單"", """你這樣沒經過腦袋的言論只讓我覺得你很好笑"" ===>涉及人身攻擊,以保留追訴權. 小妹妹,你等著接律師函. 就以上,Antheia是我 對方就是回覆我那位女生 重點就是上面他用"""註明的 我想這些到底有沒有涉及人身攻擊? 另外, 就是她罵我嘴砲 這樣他也會有涉及人身攻擊嗎? 謝謝耐心看完這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63.183

06/19 23:36, , 1F
看到 "保留追訴權 接律師函" 就知道是不懂法律的人
06/19 23:36, 1F

06/19 23:39, , 2F
他後來還說警察已經備案了 叫我法律多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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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3:39, , 3F
不過我說的那番話的確有涉及人身攻擊嗎? 那他說嘴砲這回事呢
06/19 23:39, 3F

06/20 00:13, , 4F
警察備案沒有任何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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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0:14, , 5F
"嘴砲"和"沒經過腦袋"基本上在法庭裡評價應該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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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0:14, , 6F
把證據存檔好準備真的被告時拿來反訴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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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0:53, , 7F
謝謝回答:)
06/20 00:53, 7F

06/20 10:10, , 8F
律師函又沒用,真的起訴了你再來擔心有沒有涉及人身攻擊
06/20 10:10, 8F

06/20 10:12, , 9F
刑法上只有妨礙名譽:公然侮辱、毀謗,成立要件不太一樣
06/20 10:12, 9F

06/20 18:01, , 10F
妨害名譽 誹謗 錯字有點多
06/20 18:01, 10F
文章代碼(AID): #1C7E3OYi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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