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作為殺人?保證人地位?

看板LAW作者 (stop號:)時間14年前 (2010/06/01 12: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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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lo (艾伊)》之銘言: : 看到一個題目,大意是這樣的 : 丈夫甲因對妻子乙紅杏出牆懷恨在心,未出手相救乙甫出生的嬰兒 : (嬰兒為乙與情夫丙所生,且甲並未認養) 如果嬰兒受胎是在甲乙結婚的期間 則嬰兒一樣是甲的婚生子女(民1063I) 跟認不認養無關 換言之 甲就當了便宜老爸 不過易地而處 我也不想當便宜老爸 因此我會去提起否認婚生之訴(民1063II) 故考量便宜老爸的心情 他的所作所為並沒有期待可能性 不應強加給予保證人地位 否則法律要逼人當便宜老爸 又要叫便宜老爸好好照顧仇人的小孩 豈不強人所難? : 乙遂刺死嬰兒,解其疼痛 : 想請問甲未救乙所生之子,是否具有可罰性? : 註:這個題目是從古典小說改編的,有一點拿民國的法律制裁古人這種奇怪的感覺= =||| : 但我想請教的重點是甲對乙的私生子是否有保證人地位? :   以及甲不相救嬰兒,是否構成不作為殺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6/01 16:25)

06/01 19:31, , 1F
期待可能性很強大地 遇到不會解的題目用它就對了
06/01 19: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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