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懲罰性賠償金

看板LAW作者 (百P)時間14年前 (2010/05/28 00:0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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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反對懲罰性損害賠償 第一點是民事損害賠償本來就是填補損害,被害人損害多少就賠多少,雖然被害人受有 損害,但也不能讓受害人不當得利,不然大家都上街找財產?(開個玩笑XD) 二是民事法原則上不應該帶有懲罰和嚇阻的功能,這應該是刑法的功能,民法不應越俎代庖 而且我認為不要動輒就說英美如何如何因此我國就要引進,那我也可以說德國,法國和日本 等大陸法系國家在一般民事損害賠償也沒有懲罰性損害賠償,甚至德國和日本不承認英美 關於懲罰性賠償的判決也不予執行 個人認為雖然我國賠償金額過低,但應該從別處著手,不宜貿然引進懲罰性損害賠償,反而 得不償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09.137

05/28 00:09, , 1F
國民似乎也沒有「信用」的概念 由卡債問題可見此現象
05/28 00:09, 1F

05/28 00:18, , 2F
這裡跟「信用」有啥關係?
05/28 00:18, 2F

05/28 00:26, , 3F
民法損賠本來就是以填補為原則例外才有懲罰性賠償
05/28 00:26, 3F

05/28 00:29, , 4F
智財及競爭法上如專利法上定有懲罰性賠償規定
05/28 00:29, 4F

05/28 00:33, , 5F
賠償金過低跟懲罰性損賠關係何在?依你的說法我們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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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0:33, , 6F
搞不好一點都沒有嚇阻跟懲罰的功能..因為也可能過低而無效
05/28 00:33, 6F
文章代碼(AID): #1B_fTDu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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