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

看板LAW作者 (小雷)時間15年前 (2010/04/24 22:1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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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小弟開車時 為了閃避一輛違規左轉車輛 而撞上路旁停紅燈的機車 對方身體上有擦傷 機車受損 小孩身上也部分擦傷 (車上兩個小孩一個大人) 違規的車輛因為已經離開 故處理交通隊指稱如無證據 那事故責任便在我 意外過後幾天 我已經先付車輛維修好的費用一萬五千塊 也帶水果禮盒去慰問 現在傷應該好的差不多了 對方這幾天打電話過來談和解 在話談的過程中有詢問對方要求 談到的和解條件是因為事故就醫請假兩天 所以兩天工資1200x2=2400 還有精神賠償 請問我精神賠償要給多少? 因為沒有經驗 想要上來問大家怎麼談 是否可以直接到當時事故處理的交通隊談和解? 因為我網路上搜尋的結果 似乎如果對方有受傷 那就必須找調解委員會當公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9.179

04/25 02:54, , 1F
兩三萬甚至三五萬都可能不算多 理由是 你不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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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55, , 2F
她告妳過失傷害 妳只要有過失就得繳差不多那些錢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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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2:56, , 3F
這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 車禍受傷方大絕 @@"
04/25 02:5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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