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已刪文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年10月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乘機車且後方有乘客,皆有受傷且去急診開證明
對方:開小客車,筆錄說有受傷,但無法得知是否有去醫院驗傷
有沒有受傷不是我的說算,但是我們的撞擊力道非常小,車內人不太可能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作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報警、做筆錄、現場也無人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對方不知
五、事實經過:
我在主幹道直行,行經路口時被支幹到開出來的車撞到。
初步鑑定: 我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我後方乘客 無肇事因素
對方支幹道(停)未讓幹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我有詢問過專業人士,肇責應該會落在他7我3但有幾個問題。
對方在當兵且不主動聯繫,我有打過不少通聯絡但是非常難聯絡到他,他也放鳥我上禮拜
約警察局簽和解,事後打過去說他還在營區,雖然真的覺得態度很輕佻,但基於想和平處
理,我們有講好,各自負擔各自的維修及醫療,現在問題是我完全沒辦法跟他約一個時間
出來和解
提告過失傷害我擔心他也反告我,事情只會更麻煩,畢竟我無法得知他是否有辦法舉證過
失傷害
還是我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等到刑事六個月快到期若是對方依舊沒有出來解決再提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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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wingmiss (111.240.69.1), 01/21/2019 09:41:50
※ 編輯: awingmiss (111.240.69.1), 01/21/2019 09: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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