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東委託人及修繕問題
以後簽這種契約應該要謹慎一點
房東的簽名還是要給房東簽
代理人才是簽房東弟弟的名字
出租人經過催告 在期限內還不修繕
你可以終止契約
不想搬家的話就先請人來修
再把收據跟出租人請領款項
出租人不給錢
你就到最後一個月的時候 從租金扣回來
然而此舉可能會惹毛出租人
出租人又會把此筆款項從租押金扣回來
如果演變成這樣
結論就是雙方得進行法律程序了
※ 引述《pureshoe (妮可蘭)》之銘言:
: 我的租屋合約有和房東去公證
: 一開始租的時候是房東的弟弟來和我接洽
: 弟弟說他哥哥授權他處理房屋所有事宜
: 在合約上的簽名是簽房東的名字,但是是弟弟簽的
: 合約上也沒註明房東委託某人處理房屋事宜
: 後來去公證合約上也沒寫
: 3月7號我寫e-mail給房東的弟弟
: 跟他說廚房的抽油煙機搬走後留下一個洞,後面是水溝
: 導致蚊子不斷飛進來造成我們的困擾
: 以後四樓的水管不通,下雨雨潑進來會積水(熱水器放在四樓室內窗戶不能關)
: 我請他三月底前處理
: 3月中他有來,但是並沒有處理
: 甚至也沒有去四樓看水管的問題
: 3月27號房東的弟弟來信說
: 那個洞他們住的時候就是這樣,封起來以後對他們不方便
: 四樓的水管不是不通只是流的比較慢
: 總之就是他沒有要過來處理就對了
: 現在水管不通的問題和那個洞我們都自己處理好了
: 可是就覺得很生氣
: 你不過來看就打個信件告訴我這樣的處理方式實在很難接受
: 後來他對於四樓水管的問題又寄了一次e-mail給我,內容如下
: "根據民法債篇租賃契約之規定,承租人負有”善良管理人”之民事責任,
: 若導致房屋地板積水,損壞樓層地面因而地板滲水,
: 承租人應付民法損壞賠償責任。平時未洗澡時,請關閉窗戶,
: 避免雨水潑入,洗澡時可打開。入睡前應關閉四樓窗戶,避免雨水滲入。"
: 可是熱水器裝在室內耶,這我怎麼敢關?
: 而且我之前有和他提過3樓天花板會滴水的問題
: 這不就擺明了要我負責嗎?
: 而且房東的弟弟一直強調如果房子有損壞修繕亦可,但需先報價
: 但是我告知他又不給修也不來看不是很矛盾嗎?
: 我也告訴他如果以後告知他問題又不來看,我就寄存證信涵再自己處理
: 他竟然跟我說我沒報價他一概不承認
: 因為弟弟處理事情非常沒有效率
: 所以在公證那天我要求房東加註一條
: "房屋若有非人為之損壞,甲方同意由乙方先行維修,
: 後憑收據向甲方請款,由甲方支付"
: 1.
: 以上的這一條的意思是只要房子需要房東修繕的部份是不是我自己請人來修
: 留下收據亦可
: 還是說得經過他的同意我才可以修?
: 對於房東弟弟的處理態度 我實在很頭痛
: 和他吵架也吵了幾次他都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 2.
: 如果我和他弟弟談不攏我是不是直接找房東?
: 但如果房東跟我說他全權交由他弟弟處理呢?
: 亦或是房東寫了委託書給他呢?我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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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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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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