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
※ 引述《sky5845232 ( 噗)》之銘言:
: 各位法律人你好
: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責任的問題
: 案例事實是晚上有青少年打群架
: 因警察追捕
: 兩名少年為了逃避逮捕 騎車加速逃逸(未戴安全帽)
: 於巷弄中
: 我的親戚駕駛汽車在主道
: 兩名少年從小巷速度極快的衝出
: 於是發生車禍
: 其中一名少年擦傷 另一名少年目前有生命危險
: 雖然隨後的警察有看到當時情況
: 請問實務上無論如何還是會被起訴過失傷害嗎?
: 我看了刑法的法條這好像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可以適用
本來就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這種案例,是要探討能不能主張信賴原則免除過失責任
: 請問實務上是怎麼處理這種事情的?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0九七號判決
另按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
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
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
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論完信賴原則後,再論迴避可能性
有信賴原則適用又無迴避可能性時,方有免除責任的可能
熊熊想到,是先論迴避可能性還是信賴原則啊(最近常會把順序記錯 囧)
E大麻煩一下了
感恩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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