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車禍私下和解書

看板LAW作者 (南阿里)時間16年前 (2010/03/23 21: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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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們的調解條件是依對方開出的一口價 你也要求對方配合你,到鄉鎮市公所製作調解書吧! 因為你們私下的和解,如同版上其他先進所言,對方的告訴權仍未喪失。 告訴權的喪失是要超過6個月或告訴後撤回告訴。 這也是個辦法啦! 只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 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 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1項是對你的保障,直接規定對方不得再行告訴,這樣一來,你的前案記錄表 才不會出現一個「過失傷害」記錄。 第2項是給對方的保障,如此,如果你不是現場交付5萬元,對方可以直接對你 聲請強制執行。反之,如果只是一張「和解書」,對方還是得透過非訟或訴訟程序 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對你執行。 所以,除非你們雙方都非常有誠意,否則的話,強烈建議你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49.24
文章代碼(AID): #1BgCWs_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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