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相關問題

看板LAW作者 (Kodocha)時間14年前 (2010/03/05 10:19),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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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於去年10月15日因病去世 名下有一房二土地 目前總值沒超過二百萬 有一土地讓小舅舅拿去貸款 尚未還清 小舅和二舅也都有貸款未償 小舅和二舅趕在1月14日去辦理拋棄繼承 在那之前喪葬事項都是二舅在辦理 我媽對很多事情不明白 而他們去辦理拋棄也是很後面才講 要辦理拋棄繼承已經來不及 我想請問 以現行的法律 我媽的狀況是限定繼承了嗎還是概括繼承了 二舅說知悉死亡六個月內可辦限定繼承,但法院來的單子拋棄跟限定繼承都是三個月 現行的法律拋棄跟限定繼承到底是幾個月內可辦 如今,我媽媽已經繼承了,二舅一直叫我媽去辦繼承 ,我本來想說不是沒有拋棄就已經限定繼承,為什麼還要去辦繼承? 但現在到底法令是怎樣,我也搞不清楚 如果要辦理繼承,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法院好像有來一個財產申報明細 填寫之後又該去哪裡辦理呢?是不是有遺產稅的問題? 希望了解的大大可以幫我這個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40.122 ※ 編輯: minijin 來自: 111.255.140.122 (03/05 10:47)

03/05 10:57, , 1F
1.先到戶政事務所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請領全繼承人膽本
03/05 10:57, 1F

03/05 10:59, , 2F
2.並去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歸屬清單、綜所稅清單
03/05 10:59, 2F

03/05 11:01, , 3F
3.遺產清冊可以國稅局清單為據,其他的知道就填上
03/05 11:01, 3F

03/05 11:03, , 4F
限定繼承及拋棄均為三個月 現在已改法定繼承有限責任
03/05 11:03, 4F

03/05 11:04, , 5F
預先辦理的好處是避免將來就繼承部分有爭執時
03/05 11:04, 5F

03/05 11:05, , 6F
較便於舉證
03/05 11:05, 6F

03/05 11:06, , 7F
回了一串好像沒有回到點... 要看什麼樣的財產才會知道
03/05 11:06, 7F

03/05 11:06, , 8F
應該用什麼方式去申請 不同的財產方法不同
03/05 11:06, 8F

03/05 12:15, , 9F
感恩樓上 有點頭緒了
03/05 12:15, 9F

03/05 12:22, , 10F
所以現在我媽已經無法辦理限定繼承了嗎
03/05 12:22, 10F

03/06 16:07, , 11F
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先辦的話 應該是確定無法辦限定了
03/06 16:07, 11F
文章代碼(AID): #1Ba6emLB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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