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特殊情形下能行使總統職權的人,最低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問題] 在特殊情形下能行使總統職權的人,最低到行政院副院長?
時間: Sat Feb 27 22:21:54 2010
憲法第30條:
國民大會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召集臨時會:
一 依本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應補選總統、副總統時。
二 依監察院之決議,對於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
三 依立法院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時。
四 國民大會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時。
國民大會臨時會,如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應召集時,由立法院院長通告
集會。依第三款或第四款應召集時,由總統召集之。
憲法第49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
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
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如果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都缺位,
行政院副院長能代理院長,所以能進一步使用院長的代理權?
如果連副院長都缺位,是不是只剩下立法院院長召開臨時會補選這個辦法?
還是說副院長以下還有其他能代理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26.149
推
02/27 23:41,
02/27 23:41
→
02/27 23:41,
02/27 23:41
→
02/28 00:57,
02/28 00: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26.149
→
02/28 05:13, , 1F
02/28 05:13,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