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在八卦版說"這個東西在攝影界非常有名"算罵人?

看板LAW作者 (亂風)時間14年前 (2010/01/15 08:08),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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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ijiL (????)》之銘言: : 2008年某一天我在八卦版上的某篇文章推文, : 詎料, 遭到林某人的控訴, : 原文在八卦版上已經看不到了, 但是在Google大神的協助下還是有漏網之魚: : http://www.hkday.net/webbbs1.fcgi?state=13&bid=228&from=3911 : 偵查庭在2009年12月的某一天開完了, : 我只能說我當時太天真, 兩手空空就跑去偵查庭應訊, : 我答辯:"這個東西"是指這件文章, 以及這件事情, : 檢察官當場就說不採信我的說法...... : 因為他認為以我的學歷是不可能會搞錯事情和人, 如果真的是指事情, 會用"這件事". : 請問一下, 大家對這個案子的看法如何? : 照這樣的情勢來看, 我勢必被檢察官起訴...... : 另外, 還有沒有其他人在這篇文章也被告的? : 可以私下跟我聯絡一下嗎? 『東西』一詞的意義及用法 中國華文教育網 http://big5.hwjyw.com/zyzx/jxsc/hy/200910/t20091029_33121.shtml http://zhidao.wangchao.net.cn/detail_1121625.html 維基詞典 http://zh.wiktionary.org/zh-hans/%E4%B8%9C%E8%A5%BF 算有公信力的連結了吧 可以跟檢察官辯論國文造詣啊 (迷 說檢察官你國文造詣不好喔~真是浪費司法資源~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耶(誤 (網站強調未授權不可複製,故不轉貼) 字典說只是強調個人情感,通常用偏向負面,但也有正面的,沒說一定是侮辱人啊 你這可愛的小東西 (對兒童說) 這哪裡罵人啦 再來退十步講,就算表示負面和厭惡,也不算侮辱人啊 這個正經不知幽默的東西.這個固執的東西.這個不知變通的東西 也不過強調個人情感的厭惡 一個人說討厭對方正經.固執.不知變通也算侮辱人嗎? 法律規定連表達自己好惡的自由都沒了嗎? 會不會被認為是狡辯就不知道了?- - 我認為應該不至於,這可是有公信力的網站,可不是後來蓄意去竄改的 如果真無罪,要告誣告也有理由了,對方身為知識份子且通曉網路,應當明知此詞之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36.68.57 ※ 編輯: solsol 來自: 59.36.68.57 (01/15 08:16)

01/15 19:36, , 1F
我也覺得單純表示負面和厭惡 不算侮辱人
01/15 19:36, 1F

01/16 01:26, , 2F
同意這篇的觀點.東西指稱人(不加額外批評)如何歸類為公然侮辱?
01/16 01:26, 2F

01/16 01:59, , 3F
法官如果判有罪 我剁.....
01/16 01:59, 3F

01/16 08:12, , 4F
雞....................................排
01/16 08:12, 4F

01/16 08:15, , 5F
分大家吃
01/16 08:15, 5F

01/16 10:59, , 6F
----------------以下開放報名h大請客-----------------
01/16 10:59, 6F

01/16 11:09, , 7F
-------------------報名截止----------------------------
01/16 11:09, 7F

01/16 11:09, , 8F
是說被害者有沒有起訴要記得回來通知一下呀
01/16 11:09, 8F

01/16 11:09, , 9F
我好去檢察署告發林英典誣告
01/16 11:09, 9F
文章代碼(AID): #1BJx7--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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