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賣房子 簽約後後悔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號暱稱)時間14年前 (2009/12/24 14:28),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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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smo2256 (號暱稱)》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假如 房子要賣 已經簽約 並且收了訂金 但是還沒收價金 還沒過戶 : 現在後悔了 不想賣 : 請問除了反還定金之外 還需要做什麼賠償嗎? : 假如對方堅持要買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呢? : 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 再次提問 但是因為這個約 只是用手寫的 簡單敘述價金及訂金 其他違約事項以及交屋程序並未規定 (也就是說我100年後再交屋也可以?) 請問法律又如何規定呢? 法院會又會如何判決呢? 因為我們聽到的代書 都說這個草約其實並沒有什麼作用 但是畢竟代書只是憑經驗 想問問正確的法律規定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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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事項沒規定就依民法,也就是若對方一定要就得履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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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日期沒規定的話,民法一樣有規定 民法315條隨時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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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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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屋細節尚未約定,依最高法院過去見解,這只是預約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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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27, , 5F
對方無法請求履行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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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Cmeh-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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