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賣房子 簽約後後悔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號暱稱)時間14年前 (2009/12/24 10:53),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請問各位大大 假如 房子要賣 已經簽約 並且收了訂金 但是還沒收價金 還沒過戶 現在後悔了 不想賣 請問除了反還定金之外 還需要做什麼賠償嗎? 假如對方堅持要買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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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返還 例如收20萬要還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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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大對,一來249條是規定給付不能 現在是反悔不想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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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來 249條的加倍返還也只是當作最低賠償功能,還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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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要求,該條也不是當作解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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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正解應該是:看合約究竟怎麼規定;如果沒規定則對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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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要求要買 仍然可如此要求; 當然要用其他方法喬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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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幾倍定金 甚至只退回訂金就好 那是自己喬好就好 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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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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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假如對方堅持要買 法院會判對方提存價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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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你就要過戶和交屋 然後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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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是這樣阿 原來這麼嚴重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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