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 關於競合

看板LAW作者 (厚黑散人)時間14年前 (2009/12/17 23:03),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http://www.nownews.com/2009/12/16/334-2547210.htm : 剛剛看到這個新聞 : 我也去英文新聞網站求證了 : http://www.miamiherald.com/news/florida/AP/story/1382340.html : 確實如此 : 問題一 : 美國刑法可以一罪多罰嗎? : 越想越詭異 所以就來這裡問了 就這個案例而言 他似乎是一行為觸犯數罪 但是所侵犯的是同一法益(國家社會法益) 應該是法條競合吧!! 或者可能因為性脅迫罪並非社會法益而是個人法益 而成立想像競合 因此原則上 他並非一"罪"多罰 而是觸犯數罪喔 也有可能美國各州刑法有不能競合的 那可能就沒競合 但就這例子來看 他並非一最多罰喔 : 問題二 : 此人尾隨婦人回家並以消除罰單為誘惑使婦人跟自己性交 : 在我國刑法行為理論中 : 自然意義的一行為是指 : {一個意思決定所啟動的一個複合的因果流程 : 其中數個相互連結的因果事實 彼此具有方 : 法目的 結果原因或持續複製之關係} : 此人以罰單誘惑婦人與之性交顯然出於單一意思決定 : 而性交與收賄 性交與行為不檢 只是單一事實的不同評價 : 是以 : 個人覺得此人所犯僅僅是為一行為 : 應該用一行為觸犯數罪 法條競合處斷 : 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 會不會其實我想錯了? 原則上 一行為觸犯數罪 就是法條競合? 那想像競合呢? 我老師跟我說 一行為觸犯數罪 要看法益是否同一 若"否"則想像競合 若"是"就法條競合 然後找關係!! 因此就你這個例子來看 我的回答同我回答你第一問的答案!! 檢查一下構成要件與違法性 以及罪質 或許我也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204

12/18 00:47, , 1F
其實我國的競合論或罪數論還是處於一個很混亂的狀態
12/18 00:47, 1F

12/18 00:48, , 2F
尤其是05年過後
12/18 00:48, 2F

12/18 02:27, , 3F
05年之後不會有「牽連」、「連續」的問題,會比較亂嗎?
12/18 02:27, 3F

12/18 04:51, , 4F
事實上 我國競合規定一改 很多罪反而很重 如賭博常業
12/18 04:51, 4F

12/18 16:41, , 5F
我的老師是從了個角度看1是否出於一個概括犯意2是否高度
12/18 16:41, 5F

12/18 16:42, , 6F
屬人
12/18 16:42, 6F

12/18 16:43, , 7F
如果初於一個概括犯意又非高度屬人可以法條競合
12/18 16:43, 7F

12/18 16:43, , 8F
反之如果非出於蓋括犯意 又或者出於蓋括犯意而高度屬人
12/18 16:43, 8F

12/18 16:44, , 9F
則必須法條競合
12/18 16:44, 9F

12/18 16:45, , 10F
但是這個問題介於兩者之間 一部高度屬人 一部份否
12/18 16:45, 10F

12/18 16:46, , 11F
所以我直覺的用吸收來處理 不過老師的想法不是學界通說
12/18 16:46, 11F
文章代碼(AID): #1BAaXJf5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AaXJf5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