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 關於競合

看板LAW作者 (洞澈光明)時間14年前 (2009/12/16 21:03),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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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12/16/334-2547210.htm 剛剛看到這個新聞 我也去英文新聞網站求證了 http://www.miamiherald.com/news/florida/AP/story/1382340.html 確實如此 問題一 美國刑法可以一罪多罰嗎? 越想越詭異 所以就來這裡問了 問題二 此人尾隨婦人回家並以消除罰單為誘惑使婦人跟自己性交 在我國刑法行為理論中 自然意義的一行為是指 {一個意思決定所啟動的一個複合的因果流程 其中數個相互連結的因果事實 彼此具有方 法目的 結果原因或持續複製之關係} 此人以罰單誘惑婦人與之性交顯然出於單一意思決定 而性交與收賄 性交與行為不檢 只是單一事實的不同評價 是以 個人覺得此人所犯僅僅是為一行為 應該用一行為觸犯數罪 法條競合處斷 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會不會其實我想錯了? -- 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7.1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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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刑法的很多思維 在我們看來都是難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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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不要用德國刑法學的觀念去套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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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想像競合的情形下,也沒有說一定只能從重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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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美國模式是,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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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0:19, , 5F
想像競合還併罰 真的是完全不同的世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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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1:25, , 6F
從法益侵害的觀點來看,想像競合採數罪併罰或許才是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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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責原理的。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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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底把犯罪對處的對象設定在行為還是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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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另一個難處是立法技術上就必需特別將犯罪行為做高度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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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化與明確地區分,否則併罰就容易產生過度評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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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ADgUF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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