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教關於教唆犯的結果加重犯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it gonna be legendary)時間16年前 (2009/11/20 14:10),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ellenaim (迷幻真好)》之銘言: : 首先岔開話題 : 究竟是 結果加重犯 還是 加重結果犯 : 好像兩者都有人說 : 正題開始 : 97年初考的法學大意其中一題: : 甲教唆乙傷害丙 乙出手太重 居然打死丙 : 請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 答案是甲乙均成立傷害致死罪 : 乙的答案我可以接受 : 但是甲就很怪 為何不是傷害罪 : 我的理由是: : 1.甲對於致死的結果無法預見 : 2.致死的結果超出教唆的範圍 如果甲也成立致死罪 恐與罪責原則不符 : 3.教唆犯依教唆之罪處罰之 而非正犯之罪 以下是在下淺見: 教唆犯依教唆之罪處罰之, 應非理解為口頭/傳述上曾經表達過的意思 而應該是以實際對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而論, 就客觀不法而言, 甲之教唆對丙之死,是有因果關係 就主歡不法而言在預見可能性上, 應也可以預見有可能會使丙死亡, (因為既然都要傷害丙了, 丙可能因傷害而死亡, 這個預見可能性其實不低) 雖然動手的是乙, 也就是你所說的正犯, 但是甲對丙的死的因果關係,其實和乙對丙的死的因果關係其實都是同樣存在的 (客觀不法成立) 而且都有主觀不法(也就是預見可能性都高到屬於故意的層級) 無阻卻不法事由, 亦無阻卻責任事由 因此 乙成立傷害致死罪 甲也成立傷害致死罪 因為其兩者對於此一法益之侵害之成立都通過了不法結構的檢驗 當然可能不盡詳細,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229

11/20 14:28, , 1F
主觀的預見可能性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東西
11/20 14:28, 1F

11/20 14:29, , 2F
重點還是在個案判斷甲是否得預見加重結果的發生
11/20 14:29, 2F

11/20 14:29, , 3F
這題題目給的並不明確
11/20 14:29, 3F
文章代碼(AID): #1B1ZBb4h (LAW)
文章代碼(AID): #1B1ZBb4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