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刑法346的問題
給你兩個實務的判例 你就大概有譜了
42年台上字第440號:
刑法第346條之恐嚇罪,係以恐嚇使人生畏怖心而交付財物為要件,
故其交付財物,並非因畏怖心所致,其恐嚇尚非既遂,上訴人雖於
十七日以恐嚇使被害人生畏怖心,而被害人於次日攜款前往交付,
乃出於警察便利破案之授意,並非因其畏怖心所致,自應仍以恐嚇
未遂論科。
51年台上字第746號:
刑法上之恐嚇取財罪,係以恐嚇使人生畏怖心而交付財物為構成要
件,如交付財物並非由於畏怖心所致,而另有其他企圖者,其恐嚇
尚非既遂。
※ 引述《Jarjayes (南海毒書生)》之銘言:
: 老師說346這裡的恐嚇
: 要在"客觀上"足以令人心生畏懼
: 但...如果有一種情況,假如我被恐嚇,客觀上是足以令人畏懼的
: 可是我心裡根本不怕,但我同情他,還是給他錢
: 這種情況下成立恐嚇取財嗎?
: 如果成立,是既遂還是未遂? 我感覺有點被弄糊塗...囧
: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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