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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刑法346的問題
共 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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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barett (該或不該呢)時間16年前 (2009/11/01 2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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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兩個實務的判例 你就大概有譜了. 42年台上字第440號:. 刑法第346條之恐嚇罪,係以恐嚇使人生畏怖心而交付財物為要件,. 故其交付財物,並非因畏怖心所致,其恐嚇尚非既遂,上訴人雖於. 十七日以恐嚇使被害人生畏怖心,而被害人於次日攜款前往交付,. 乃出於警察便利破案之授意,並非因其畏怖心所致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rjayes (南海毒書生)時間16年前 (2009/11/01 18: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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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說346這裡的恐嚇. 要在"客觀上"足以令人心生畏懼. 但...如果有一種情況,假如我被恐嚇,客觀上是足以令人畏懼的. 可是我心裡根本不怕,但我同情他,還是給他錢. 這種情況下成立恐嚇取財嗎?. 如果成立,是既遂還是未遂? 我感覺有點被弄糊塗...囧.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謝謝. --. 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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